情节

情节在小说中,相互关联的行动的结构,由作者有意识地选择和安排。情节涉及到比通常发生在故事或寓言中更高层次的叙事组织。根据emm。福斯特在小说的方方面面(1927),故事是“按时间顺序安排事件的叙述”,而情节则是根据“因果关系”来组织事件。

在文学批评史上,情节经历了各种各样的解读。在诗学,亚里士多德认为情节最重要(神话),并认为它是悲剧的“灵魂”。后来的评论家倾向于将情节简化为一种更机械的功能,直到浪漫主义时代,这个术语在理论上被降级为小说内容的大纲。这样的大纲通常被认为是独立于任何特定的工作而存在的,并且是可重用和可互换的。通过作者对人物、对话或其他因素的塑造,它们可能会被赋予生命。“基本情节”书籍的出版使情节受到了最低的尊重。

在20世纪,有许多人试图将情节重新定义为运动,一些评论家甚至回到了亚里士多德的立场,认为情节在小说中是最重要的。这些新亚里士多德学派(或芝加哥学派的评论家),在评论家罗纳德?克兰等作家将情节描述为作者对读者情绪反应的控制——他唤起读者的兴趣和焦虑,并在一段时间内仔细控制这种焦虑。这种方法只是许多试图恢复情节在小说中的优先地位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