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鲁士民法典的别名德国《法兰克福Landrecht(“一般州法律”),普鲁士的法律状态,开始在腓特烈大帝的统治时期(1740 - 86),但直到1794年才发布在他的继任者,威廉弗雷德里克二世。这将是与当地海关执行无论它没有冲突。代码通过在19世纪德国其他州,仍然有效,直到它被德意志帝国的民法的影响在1900年(看到德国民法典)。
普鲁士民法典,18世纪的启蒙运动的产物,包含许多宪法和行政法的元素。它试图完全全面、17000段针对每个法定情形,以免最终解决由法官解释。
代码的改革腓特烈大帝,他们觉得,即使在一个绝对君主政体应该有提示和公正的司法保护的主题对任意王子。然而,而不是弥合社会阶层之间的海湾,区分被精心保存在国家的利益。的贵族,是军官和更高的官僚主义,是保留独家庄园的庄园的所有权。商务舱是致力于贸易和industry-activities禁止贵族。农民收入的大部分直接提供税收和陆军步兵;因此,他们需要保护反对侵占领主的庄园。
良心和宗教自由的获得,但宗教被允许的状态决定。审查是严格的对学者。政治异议人士受到严重的处罚。
刑法的目的是防止犯罪而不是惩罚,因此废除酷刑和死刑是下降了许多罪行。最重要的利益被认为是社会的安全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