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化学等价法
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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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人物:
- 约翰内斯·斯塔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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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化学反应 Grotthuss-Draper法律
光化学等价法,相关的基本原则化学反应引起的光,即对每一个量子的辐射一个被吸收分子物质的反应。一个量子是一个单位的电磁辐射与能量等于一个常数的乘积(普朗克常数,h)和辐射的频率,象征着希腊字母ν(ν)。在化学物质的定量测量是用克来表示摩尔,一克摩尔组成6.022140857×1023(阿伏伽德罗常数)分子。因此,光化学等效法律重申:对于每摩尔物质反应6.022140857×1023广达电脑光的吸收。
光化学等价法适用于被称为光致反应的一部分的主要过程;也就是说,最初的化学变化,结果直接从光的吸收。在大多数光化学反应主要的过程通常是紧随其后的是所谓的二级过程是正常的反应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不需要吸收的光。由于这种反应似乎不遵守一个量子分子反应物之间的关系。法律进一步限制传统的光化学过程使用中等强度的光源;高强度光源如用于flash光解而在激光实验是导致所谓的双光子过程;即。,the absorption by a molecule of a substance of two光子的光。
光化学等价法有时也被称为“Stark-Einstein法律在德国出生的物理学家约翰内斯·斯塔克和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独立制定法律在1908年和1913年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