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事法院是为调查和起诉被控犯罪的个人而设立的最后手段的法院种族灭绝,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设立的,在60个国家批准《罗马规约》后,于2002年7月1日开始开庭审理。迄今为止,约有120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国际刑事法院对2002年7月1日后在已批准《罗马规约》的国家或其中一个批准国的个人所犯的罪行具有管辖权,即使该人是未批准《罗马规约》的国家的国民。国际刑事法院荷兰在海牙.
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之初,广受欢迎;世界领导人和其他掌权者的滔天罪行将不再逍遥法外。然而,自那以后,人们对国际刑事法院的热情有所减弱,特别是在非洲大陆,有人声称国际刑事法院不成比例地针对非洲人,从事西方帝国主义和/或新殖民主义。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说法,原因很简单:截至2016年12月,国际刑事法院只有一项调查发生在非洲以外的国家(乔治亚州);所有其他调查都涉及来自八个非洲国家的个人。法庭的辩护者反驳这些指控,指出非洲调查的起源:五个非洲国家(中非共和国,科特迪瓦,刚果民主共和国,马里,乌干达)邀请国际刑事法院调查这些国家的不当行为指控,以及对另外两个国家(苏丹而且利比亚)是应联合国安理会.国际刑事法院自愿开始的唯一一项非洲调查是在肯尼亚.此外,初步调查(调查的前奏)已在非洲以外地区展开,包括阿富汗,哥伦比亚,伊拉克(关于…的行动联合王国在伊拉克的国民),巴勒斯坦,乌克兰,以及其他一些非洲国家:布隆迪,加蓬,几内亚,尼日利亚.
在审查国际刑事法院初步审查和调查的重点时,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哪些国家尚未批准《罗马规约》,因此不是法院的缔约国。例如,中国,印度,俄罗斯,以及美国从未批准过《罗马规约》(尽管后两个国家是签署国),因此不是法院的当事人。上述四个大国尚未加入国际刑事法院,这激怒了许多人,他们认为,这些国家没有批准国际刑事法院,使国际刑事法院的活动中存在一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待遇。一些人认为,最高法院自成立以来只打赢了四场官司,其平淡无奇的记录也受到了抨击。
不想再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的国家可以自由退出。但一个国家宣布退出国际刑事法院并不意味着退出会自动发生。有一个程序需要遵循。一个国家要正式退出国际刑事法院,必须书面通知联合国秘书长;一旦收到通知,退出将在通知之日起一年后生效,如果通知指定了较晚的日期,则将在一年后生效。
2016年,几个国家宣布正在或正在考虑退出国际刑事法院。其中许多国家以上述担忧为理由希望退出国际刑事法院,但一些观察人士也指出,某些正在考虑退出国际刑事法院的国家是对其政府不利的调查对象或潜在调查对象。俄罗斯宣布将退出国际刑事法院,但由于俄罗斯从未批准《罗马规约》,从技术上讲,它无法退出该法庭;它只能宣布,它将从1998年的原始规约中撤回其签名。其他也在考虑退出欧盟的国家包括纳米比亚,乌干达,肯尼亚,以及菲律宾.迄今为止,只有三个国家采取正式行动退出国际刑事法院。布隆迪,南非,冈比亚所有国家都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书面通知,告知其退出意向;这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未来敲响了警钟,如果其他国家效仿的话。然而,去年12月,冈比亚新当选总统宣布他打算留在国际刑事法院,而在南非,离开国际刑事法院的决定正在受到该国法院系统的挑战。这些行动给人们带来了一些希望,即大规模脱离国际刑事法院可能不会像最初看起来那样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