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

宪法对司法部门的权力、结构和职能规定甚少。相反,它把大部分责任留给了国会,只规定(在第三条中)司法权“归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国会可以不时指定和设立的低级法院。”因此,司法部门由美国最高法院领导,最高法院由九名法官(包括一名首席法官)组成,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任命为终身法官。最高法院解释宪法和联邦立法。在最高法院之下有13个上诉法院和94个区级初审法院。虽然宪法文本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司法审查——法院审查政府立法、行政和行政部门的行动以确保其符合宪法的权力——成为美国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美国制度的关键制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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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

法院和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其他行为体(不论是政府的还是私人的)影响或控制的能力被称为司法独立。作为一个实际问题,人们普遍认为最重要也是最难实现的司法独立是独立于其他政府行为体。

1789年《司法法案》

1789年的《司法法案》建立了由地区法院、巡回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的联邦法院系统。它将全国划分为几个地区,每个地区有一个法院和一名法官,以及负责各自地区民事和刑事诉讼的律师。法案还设立了司法部长办公室,作为司法部的领导。

司法审查

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它可以宣布国会或州立法机构的法案违宪。行政、行政和司法行为也受最高法院的审查。宪法中没有明确提到司法审查原则;相反,它是马歇尔在马布里v。麦迪逊(1803年),法院在其中推翻了1789年《司法法案》的部分内容。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是美国司法系统的最终上诉法院,也是宪法的最终解释机构。虽然它有时可以通过其原始管辖权作为初审法院,但相对较少的案件以这种方式到达法院。相反,最高法院的绝大多数业务和几乎所有最有影响力的裁决都来自其上诉管辖权。最高法院通常审理三种类型的案件:涉及不同州的诉讼当事人的案件,涉及联邦法律解释的案件,以及涉及宪法解释的案件。最高法院的正式决定通常由支持多数决定的法官的一致意见和反对多数决定的法官的不同意见来补充。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终身任命的,但如果他们被众议院弹劾并在参议院被定罪,他们可能会被驱逐。最高法院的任期从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开始,通常在6月底结束。

复审令

调卷令是上级法院为重新审查下级法院的诉讼而发出的令状。最高法院每年收到大约7000份调卷申请。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此类请求的数量激增——这反映了该国的人口增长、诉讼文化日益浓厚以及公民对政府要求的激增。

下级法院

联邦司法系统最初只包括具有原始管辖权的初审法院和最高法院。随着国家的发展,等待审查的案件数量增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会通过了《巡回上诉法院法》(1891年),建立了中级上诉法院,即美国上诉法院,有权审理联邦地区法院的上诉。其他特别法庭处理针对美国政府的财产和合同损害诉讼,审查海关裁决,听取纳税人或退伍军人的申诉,并适用《军事司法统一法典》。

国会投票

美国上诉法院

12个按地域分配的上诉法院和位于华盛顿特区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组成了美国上诉法院,它们审查辖区内地区法院的判决。上诉法院通常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团。案件由多数票决定。上诉法院的所有决定都要接受最高法院的酌情审查或上诉,但大约98%的联邦案件最终由下级上诉法院作出裁决。

美国联邦索赔法院

美国联邦索赔法院于1982年由国会设立,负责处理美国或其任何分支机构、部门或机构作为被告的案件。法院根据美国宪法、联邦法律、行政法规或与政府签订的明示或默示合同,对针对美国的金钱索赔具有管辖权。

美国地方法院

美国地方法院是联邦司法系统的基本审判级法院。他们有刑事和民事管辖权。他们分布在美国94个司法区,每个州至少有一个司法区。地区法院的判决通常可以被上诉,通常是向地区法院所在地区的美国上诉法院上诉。

最高法院大法官

根据宪法,最高法院的任命是在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做出的,尽管总统在提名之前很少咨询参议院。参议院司法委员会(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通常会就最高法院的提名举行听证会,参议院全体议员的简单多数票才能批准。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终身任命的,但如果他们被众议院弹劾并在参议院被定罪,他们可能会被驱逐。

首席大法官

美国最高法院的主审法官,首席大法官是美国最高司法官员。当首席大法官职位空缺时,总统可从法院以外任命一名首席大法官或提升一名助理大法官担任该职位。无论哪种情况,都必须得到参议院简单多数的批准。当这一职位由具有非凡智力能力和活跃个性的人担任时,首席大法官可能对最高法院的工作产生巨大影响。

约翰·马歇尔

作为最高法院最有影响力的首席大法官,第四任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 1801-35)负责构建和捍卫司法权的基础和美国联邦制的原则。在马布里v。麦迪逊(1803年),他通过宣布法律违宪确立了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的权利。他对联邦制的辩护在麦卡洛克v。马里兰(1819年),该法案维护了国会建立美国银行的权力。
法官木槌

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官于1902年至1932年在最高法院任职,被认为是他那个时代最有能力的法学家之一。他主张司法限制,认为“明确而现实的危险”是限制言论自由权的唯一依据。

路易斯·布兰代斯

最高法院的第一位犹太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认为,为了维护联邦制,州立法机构必须能够制定适合各种变化的需求的法律,但他希望在州法律干扰言论自由时加以限制。

查尔斯·埃文斯·休斯

查尔斯·埃文斯·休斯曾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1910 - 1916年)和国务卿(1921 - 1925年),他于1930年成为美国第11任首席大法官,任职至1941年。作为首席大法官,他领导最高法院解决了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新政立法引起的巨大争议。

桑德拉·戴·奥康纳

温和的保守派桑德拉·戴·奥康纳(Sandra Day O 'Connor)以冷静和仔细研究意见而闻名,她于1981年加入最高法院,任职至2006年,成为最高法院的第一位女性大法官。

厄尔·沃伦

美国第14任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 1953 - 1969)在任期间,美国宪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在种族关系、刑事诉讼程序和立法分配方面。

为什么美国最高法院有九名大法官?

历史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数在5至10人之间,但自1869年以来,这一数字被设定为9人。这是为什么。

最高法院的精选案例

由于宪法在许多地方含糊其辞,批评人士往往有可能指责最高法院曲解了宪法。最高法院使用的最重要的理论来源是宪法中的商业、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条款。最高法院还经常对涉及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等公民自由的争议作出裁决。它的大部分工作包括澄清、提炼和检验宪法的哲学理想,并将其转化为工作原则。在堕胎、平权法案、学校祈祷和焚烧国旗等争议性问题上,最高法院的裁决引起了相当大的反对和争议,反对者有时会寻求修改宪法来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

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

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是美国最高法院于2010年1月21日以5票对4票裁定,禁止公司和工会将一般国库资金用于独立的“竞选通讯”(政治广告)的法律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障。

罗伊诉韦德案

罗伊诉韦德案是1973年1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7-2)州对堕胎的过度限制性规定是违宪的法律案件。

德莱德·斯科特判决

德雷德·斯科特案(Dred Scott v. John F.A. Sandford), 1857年3月6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7-2)居住在自由州和地区(禁止奴隶制的地区)的奴隶(德雷德·斯科特)无权享有自由;非裔美国人不是、也永远不可能是美国公民;《密苏里妥协案》(1820年)宣布密苏里以西和北纬36°30 '以北的所有领土为自由,是违宪的。

马布里v。麦迪逊

宪法司法审查通常被认为始于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的断言马布里v。麦迪逊(1803年),美国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有权废除国会颁布的立法,以及它认为与美国宪法不一致的行政和行政行为。此案是在托马斯·杰斐逊总统的政府扣留了威廉·马布里在前约翰·亚当斯政府最后几天正式确定的法官任命委员会之后发生的。

棕色(的)v。教育委员会

棕色(的)v。托皮卡教育委员会1954年5月17日,美国最高法院一致裁定,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该修正案禁止各州拒绝向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

普莱西v。弗格森

普莱西v。弗格森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896年5月18日以7比1的多数(一名法官未参与)提出有争议的“隔离但平等”原则,以评估种族隔离法律的合宪性的一个法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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