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美国联邦系统的基本定律,政府和西方世界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它是最古老的国家宪法的操作,完成1787年55制宪会议的代表在费城,表面上修改文章的联盟。宪法被批准1788年6月,但因为批准在很多州是取决于承诺的权利法案1789年9月,国会提出12条修正案;10被美国批准,1791年12月15日,和他们的采用是认证。制宪者尤其关心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的自由。宪法的分离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政府检查和平衡针对其他的每个分支,明确担保的个人自由都是为了权力和自由之间取得平衡。文章我背心的立法权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第二条背心的行政权力总统。第三条地方司法权的法院。第四条交易,在某种程度上,与美国之间的关系和公民的特权,第五条修正案过程和第六条公共债务和宪法的至上。第七条规定,宪法被九个州批准后投入运行。第十修正案限制了国家政府的权力在宪法中明确列出;美国,除非另有限制,拥有所有的剩余(或“残余”)政府的权力。提出宪法修正案可能三分之二的国会两院投票或公约被国会三分之二的州立法机构的应用。(所有后续修改由国会)。国会提出的修正案必须由四分之三的州立法机构批准或约定在尽可能多的州。27自1789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 In addition to the Bill of Rights, these include the 13th (1865), abolishing slavery; the 14th (1868), requiring due process and equal protection under the law; the 15th (1870), guaranteeing the right to vote regardless of race; the 17th (1913), providing for the direct election of U.S. senators; the 19th (1920), instituting women’s suffrage, and the 22nd (1951), limiting the presidency to two terms.另请参阅公民自由;商务条款;平等权利修正案;建立条款;言论自由;司法;州的权利。
美国宪法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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