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掠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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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掠船,私人拥有的武装船委托好战的攻击敌人船只的国家,通常是商船。从最早的时代到19世纪,所有国家都在进行私掠。船员不受委任政府的支付,但他们有权为自己的利益进行巡航,船员可以从原来的船主那里获得任何货物或船只价值的一部分。通常情况下,不可能限制私掠船的活动合法的在他们的委托中规定的界限。因此,通常很难区分私掠船,海盗海盗,或海盗他们中的许多人出海时没有真正的委托。
在16世纪晚期,英国的私掠船如约翰·霍金斯爵士而且弗朗西斯·德雷克爵士根据当时的政治条件鼓励或限制。然而,随着正规海军的发展,英国海军部开始反对私掠,因为私掠在水手中比在海军中更受欢迎。在同一时期,荷兰人海乞丐和法国胡格诺派教徒私掠船很活跃。整个17世纪,英语海盗在西印度群岛,例如亨利·摩根爵士他们有时是真正的私掠船。从1690年起,来自敦刻尔克的法国私掠船(敦刻尔克),圣马洛特别反对英语商务.在美国革命美国殖民者发现组建一支新海军很困难,因为已经有1000多艘私掠船获得了执照。私掠的流行一直持续到十九世纪1812年战争英国和英国之间美国例如,美国禁闭室洋基仅查获或销毁了价值五百万美元的英国财产。法国在战争期间使用了很多私掠船法国革命而且拿破仑战争.
在1856年,由《巴黎宣言》英国和其他主要欧洲国家(西班牙除外)宣布私掠是非法的。美国政府拒绝加入,认为其海军规模较小,在战争时期必须依赖私掠船。的兴起美国海军在19世纪末,由于意识到私掠属于一种早期的战争形式,促使美国认识到最终废除私掠的必要性。西班牙1908年同意了这项禁令。
在海牙和平会议当时是1907年规定,并已成为的一部分国际法在美国,武装商船必须被列为军舰,尽管武装一词有各种各样的解释。的模棱两可的因此,私有船只的地位已经不复存在——国家现在对所有被改造的船只承担全部责任军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