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程序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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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1946年
- 地点:
- 美国
管理程序条例(APA),美国法律1946年颁布,规定联邦机构的方式可能会使和执行法规。APA是担忧的产品数量的快速增长的联邦机构上半年的20世纪,尤其是在总统的政府富兰克林·d·罗斯福,他创建了一个数量的机构实现他的新协议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
机构的扩展行政部门的政府有能力,解释和执行规章制度。因为它们未经选举的,可以说是结合行政、立法和司法功能,机构已经被批评为破坏三权分立在政府的三个分支。机构的支持者认为,潜在的滥用国会是可以预防的,负责监督联邦机构的工作,并通过司法、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在任何情况下,机构提供一个重要的实用目的,因为他们可以更快地解决问题,比国会更详细。他们常常被要求应用特定的科学、技术、或行政专业知识实现广泛的政策由国会决定。
1938年罗斯福通过召开委员会的律师、法学家、学者、和管理员研究现有的行政程序,建议更改。委员会的报告将发布之前,然而,他否决了1940 Walter-Logan法案,这将把直属行政机构法院允许司法审查所有机构的决策。他表示在他的否决消息报告很快就会解决全面的联邦政府的行政改革进程。
1941年的报告对APA奠定了基础。该法案的目的是:(1)以确保机构的组织过程中保持信息公开、程序,和规则,(2)提供公众参与决策过程中,(3)开出统一标准正式制定规则和adjudicatory诉讼的行为,和(4)重申法律的司法审查。一个机构被定义为任何权威美国不包括国会、法院和地区的政府,财产,或哥伦比亚特区。APA出发具体程序遵循机构制定规则或执行时(裁决)。这些过程可以是正式或非正式的。非正式规则需要至少参与制作,提出机构发布规则,允许当事人作出回应(通知和评论)。正式的规则,不太常见,quasi-legislative,需要详细的听证会记录(规则)。大多数受到司法审查机构决定。
从1990年开始,两个法律,补充剂APA,允许机构使用更具协作性的方法和执行的规则。协商制定规则(“reg-neg”)让一个机构与影响利益集团达到共识拟议的规则。机构也被授权使用替代争论解决方法等中介和仲裁关于执行,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