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

错综复杂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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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源自希腊语basilikos,“帝国”),9世纪拜占庭式的代码的法律由皇帝发起罗勒,我并在他儿子继位后完成利奥六世智慧人。

查士丁尼法典公元6世纪,增强在后来的帝国法令中,它一直是罗马世界的主要法律来源,但由于许多内部的重复和不一致而受到损害。对于如何选择和应用查士丁尼作品的元素,相互矛盾的解释导致了帝国法官的不确定性。因此,巴兹尔皇帝和利奥皇帝派了一个律师委员会重新审查法典,以删节它,剔除过时的、矛盾的和多余的条款,并将由此产生的条款安排成有序的单一标题。巴兹尔的法学家显然写了40本书,在利奥的统治下增加到60本。

《长方形教堂》是用希腊文写成的,也是一本教会法无论是民法还是公法。它比查士丁尼法典更有系统组成一个单一的集成作品,不像查士丁尼的四部作品,一个主题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讨论。大教堂成为教堂的基础拜占庭式的法学。

在12世纪,编制了大教堂索引。因为只有三分之二的Basilica保存下来,索引有助于完善知识的内容。另请参阅查士丁尼,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