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两党竞选改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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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两党竞选改革法案(BCRA),也叫麦凯恩-法因戈尔德法案》这是美国第一个重要的立法修正案的联邦竞选法案(FECA)自广泛的1974年以来修正案这紧随其后水门丑闻.
《两党竞选改革法案》(BCRA)的主要目的是消除所谓的竞选活动的增加软钱资助广告政党代表他们的候选人。在此之前法律的在当时的立法中,如果资金是根据FECA规定的来源和金额限制筹集的,则被认为是“硬”的修改在1974年。例如,每个联邦候选人(或候选人委员会)每年的个人捐款上限为1000美元选举,以及由公司而且工会被禁止了(这一禁令自20世纪初开始生效)。然而,国家竞选资金相关规定与联邦规定不同,各州允许企业和工会向州政党和候选人提供大额、有时是无限的捐款。这样一来,这些软钱就可以被输送给联邦候选人和全国政党委员会绕过FECA的限制。这种做法在1996年美国总统大选而且2000.
规定
BCRA以多种方式攻击这些漏洞。首先,它提高了允许的,合法的辛苦钱,个人捐款从1974年以来的每次选举每名候选人1000美元,到每次选举每名候选人2000美元(初选和大选分开计算,因此每个选举周期允许4000美元),并提供了未来的调整通货膨胀.它还提高了FECA对总个人向多个候选人和政党委员会的捐款(每个选举周期)。
其次,BCRA规定,在有限的例外情况下,联邦候选人、政党、公职人员及其代理人不得向另一个人或组织征求、接收或直接提供软资金,也不得筹集或支出不受FECA限制的任何资金。这一条款旨在防止全国政党筹集资金,然后将其转移给其他政党,以避免联邦限制。因此,政党被禁止向所谓的免税“527”团体捐赠资金,这是根据《国内税收法》的一项规定命名的。此外,BCRA中定义的用于“联邦选举活动”的任何资金都必须按照FECA的限制筹集。联邦选举活动包括在选举后120天内,联邦候选人出现在选票上的任何活动,包括动员投票活动、一般竞选活动,以及涉及明确确定的联邦候选人以及支持或反对某一候选人的公共传播。新规定推翻了以前允许当事人离婚的做法分配硬钱和软钱之间的一般费用取决于选票上的州候选人和联邦候选人的数量。现在,如果一名联邦候选人出现在选票上,那么所有花在该候选人身上的钱(只有少数例外)都必须是根据FECA限制筹集的硬钱。
第三,BCRA禁止公司和工会的“竞选宣传”(政治广告),以阻止公司和工会播放旨在影响联邦选举但没有明确宣传的广告,即:敦促投票支持或反对某一联邦候选人的观众。广告符合BCRA中“竞选宣传”的定义,如果它们(1)提到了明确确定的联邦候选人,(2)在大选后60天内或在大选后30天内制作初选(3)针对联邦候选人的选民(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除外,对他们来说,整个国家都是选民)。
“百万富翁的修正案”
所谓的BCRA百万富翁修正案条款允许候选人的对手花费超过一定数量的自己的钱(由一个复杂的公式确定)接受超过FECA限制的捐款。因此,在2004年伊利诺伊州民主党参议员初选中(争夺一个没有在任者的空缺席位),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面对一个富有的对手,布莱尔·赫尔,他花了2900万美元自己的钱。由于百万富翁修正案,奥巴马(最终赢家)能够筹集到超过2000美元的300万美元捐款(超过他竞选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一),而在正常限制下,他只能从同样的捐赠者那里筹集到96万美元。
一些规定BCRA的提案最终被美国最高法院在各种裁决中。在丧心病狂的v。联邦选举委员会(2014),例如,法院宣布个人向多个候选人或政党委员会捐款的总量限制无效;在联合公民v。联邦选举委员会(2010)它限制了公司或工会在独立竞选通讯方面的支出;而在戴维斯v。联邦选举委员会(2008)它否决了百万富翁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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