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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在西方

在漫长的佛教历史,佛教的影响还不时地达到西方世界。尽管证据薄弱,有些学者认为,佛教僧侣和教义已经到了埃及约公历纪元的开始。似乎有偶尔引用佛教传统写作的基督教堂父亲。此外,版本的传记被称为Barlaam和Josephat的故事传播广泛的中世纪的欧洲。事实上,佛陀图在故事中被认为是基督教的圣人。

直到现代,然而,有证据表明严重的佛教在西方世界。从19世纪中叶开始,佛教传入的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大量移民,首先从中国日本后来从其他国家,特别是那些的东南亚。此外,佛教在大量西方中站稳脚跟知识分子特别是在1960年代和70年代的年轻人寻求新形式的宗教体验和表达。西方人在佛教的兴趣大大促进了佛教传教士的工作如日本学者D.T.铃木(1870 - 1966)和一些藏传佛教老师搬到西方后,在1959年中国征服他们的国土。

僧伽、社会和国家

佛教徒一直承认的重要性社区生活,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中还开发了一个独特的僧侣之间的共生关系(在某些情况下修女)和社区。僧人和俗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地方,不时地,但纵观佛教历史两组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构成和重组佛教世界。此外,僧人和俗人从事各种常见的和互补的宗教实践,表示佛教取向和价值观,结构化佛教社会和个人soteriological和实际问题解决。

修道院的机构

僧伽是佛教僧侣的组装(以及一些吗上下文修女),从佛教的起源,权威研究,教育,和保存佛陀的教诲。在他们的社区的修道士一直负责提供佛教生活的理想模式的一个例子,佛教的教学原则和实践俗人,生成和参与基础仪式活动,提供“领域的价值”,使躺社区成员来提高他们的精神状态,为防止邪恶力量(特别是虽然不是完全超自然力量),和维护各种其他服务不同的时间和地点。以换取他们的贡献,禅师已经收到尊敬和俗人的支持,从而获得价值,推进自己的幸福和为他人的幸福(包括,在许多情况下,生活的祖先)。

除了作为佛教的中心学习,冥想、仪式活动和教学、修道院提供了和尚修女生活的机会除了世俗的问题,这种情况通常是至少认为必要或可取的为了遵循最直接释放的道路。

僧伽

根据学者早期的佛教,佛祖的时候有很多乞丐东北部印度漫步,恳求或者是团体。他们有离弃户主的生活和参与世俗的事务,这需要为了寻求一个模式信仰和实践,将生活和提供有意义的解释救恩。当这样一个导引头遇到的人似乎提供了这样一个救苦救难的消息,他将接受他作为一名教师(大师),与他漫步。这些乞丐的情况可以归结为他们的问候其他宗教流浪者相遇。这个问候问:“谁的指导下接受宗教乞讨吗?谁是你的主人(sattha)?谁的佛法你是同意?”

根据早期佛教经文,佛陀建立了一个男性的修道士在他早期的订单,概述了管理的规则和程序共同生活。这些文本还报告说,他在后来的职业生涯中,他勉强同意提议由他姑姑Mahapajapati和由他最喜欢的弟子,完美的祝福,建立一个修女。佛陀然后制定规则和程序的顺序关系的修女和修女和僧侣的顺序。(在接下来的讨论中,重点将是僧侣的顺序)。

各乞丐打断他们的漫游在雨季(vassa从7月到8月)。这个时候他们聚集在各种雨撤退(vassavasa),通常位于附近的村庄,在那里他们会乞求他们的日常需要,继续他们的精神追求。佛陀和他的追随者可能是第一批发现这样每年雨撤退。

佛陀去世后他的追随者没有独立但继续漫步,享受雨一起撤退。撤退的佛陀的追随者可能建立自己的小屋,分开住,但是他们的社区意识与其他佛教徒带领他们收集的完整的和新的卫星背诵patimokkha,宣布他们在观察修道院坚定不移纪律。这一次,俗人也参加,被称为布萨

在佛陀去世的几个世纪,僧伽包括两个不同的修道团体。一组,保留了流浪的方式存在,佛教历史上一直是一个创造性的力量,并继续发挥作用在当代佛教,特别是在斯里兰卡和东南亚。,更大的集团放弃了森林生活,定居在永久定居点修道院(寺院年代);它是最早的真正cenobitic僧侣集团存在的任何知识。

似乎有两个主要原因的改变生活方式的佛教僧侣。第一,佛陀的追随者,通过他们共同的佛陀和他的教义的忠诚,建立一个确定的连贯的组织。第二,作为虔诚的行为,俗人给礼物的土地和建筑物的追随者佛陀可能永久生活,保证供应的斯台普斯的生活,也能够满足佛陀的指令部长到俗人。以这种方式小寺院年代建立了在印度东北部和相邻地区的佛教传播。

之前已经在国王的统治阿育王佛教寺院社区已经成为一个强大的、分散的宗教力量。阿育王的支持鼓励进一步扩张,在post-Ashokan时期,财富,修道院的影响增加。佛教继续发展,建立了多种修道院中心在印度,其中一些奢华的支持从皇家法院或者有钱的商人,他是佛教最坚定的支持者之一。最有趣的中心是壮丽的洞穴寺院里为例,阿旃陀埃洛拉——包含了一些最伟大的不仅的佛教艺术的例子印度艺术更普遍。也许最具影响力的修道院university-likemahavihara在印度东北部的年代,发达稍晚些。

在佛教国家修道院为中心的教学,学习和推广。不同类型的修道院机构发达在特定地区和特定的上下文。在一些地区至少有两种类型的机构。有一些大型公共修道院,通常运行在或多或少符合古典佛教规范。也有许多小修道院,通常位于农村地区,更为松散监管。通常这些都是世袭制度的权利和特权方丈被传递给一个弟子。地区宗教婚姻是采用的例子,在中世纪的斯里兰卡,在特定的西藏地区,post-Heian日本传统的血液继承发展。

僧伽的内部组织

僧伽的转换从一群流浪的乞丐,松散结合在一起的承诺,佛陀和他的教义,在一个永久的修道院僧侣生活紧密的发展需要规则和一定程度的等级结构。看来最早组织在印度寺庙自然是民主党人的地盘。这种民主的性格源自两个重要的历史因素。首先,佛陀没有,教师之间的自定义时间,指定一个人类的接班人。相反,佛陀教,每个和尚应该努力遵循的道路,他鼓吹。这个决定放在每一个和尚放在同样的地位。可能没有赋予一个人,绝对权力的权威是佛陀的法教。第二,佛教的地区出现是指出部落的一个系统民主,或者共和主义,过去存在,被一些组织保存在佛陀的一生。每一个政体都在这个传统民选议会决定重要问题。

这一传统,这很符合佛陀的中国社会性质的教学,通过早期的僧伽。当一个问题出现的时候,所有的僧侣寺院的组装。前的问题是把身体的僧侣和讨论。如果即将到来的任何解决方案,必须读三次,以沉默表示接受。如果有辩论,投票可能采取或仲裁的问题提到委员会或邻近的长老修道院里。僧伽发达,一定劳动分工并采用分层管理。方丈成为了这个行政主管层次结构并被赋予权力的事务。在许多国家有发达国有层次结构,使国王和其他政治当局施加大量的控制僧侣和他们的活动。

然而,佛教的反独裁主义者的性格继续维护自己。在中国,例如,释永信称所有重要问题组装僧侣,他选他为他们的领袖。同样,在东南亚国家,历来是一个受欢迎的对层次结构,这使得它很难执行规则无数几乎各自独立的修道院。

随着佛教僧团的发展,具体规则和制定了不同的仪式今天在佛教寺院甚至很少。僧侣们的规则判断的惩罚应该评估中发现的的戒律文本(的戒律字面意思是“导致”)。的戒律Pitaka小乘佛教佳能包含戒律,是由佛陀,他判断一个特定的情况。虽然在许多情况下,佛陀的作者可能会怀疑,尝试引用所有权力佛陀而不是他的一个门徒。的核心的戒律文本是patimokkha,成为寺院规则的列表。

理想情况下,patimokkha由组装僧侣背诵每两周,暂停后每一个所以,任何和尚犯了这个规则可能承认并接受他的惩罚。而规则的数量patimokkha在各个学校不同,227年,250年和253年,分别在巴利语,中文,和西藏的经典,规则本质上是相同的。的第一部分patimokkha处理四个最大的罪恶,这必然导致从修道院驱逐。他们性交,偷窃,谋杀,夸张的神奇的力量。其他规则,在七个部分,处理过的一个较小的性质,如饮酒或撒谎。

在小乘佛教countries-Sri斯里兰卡,缅甸,泰国,柬埔寨,Laos-the佛教寺院社区主要由男性僧侣和新手(修女去世的顺序在小乘佛教世界一年多前,和当代努力重建它会见了很少成功),穿着白袍的苦行(包括各种类型的男性和女性从业者仍然在僧团外,但遵循一个或多或少的修道生活方式),和非专业人员和laywomen。在一些小乘佛教国家,尤其是东南亚、大陆男孩或年轻人通常预期加入修道院的指令和冥想。因此,大多数的男性在这些领域(在较小程度上仍在,尤其是在缅甸)直接参与修道院精神。这种做法已经培养了高度的参与的事务。

大乘佛教藏传佛教中国和西藏的国家,传统上一个阶段前一年的有抱负的人可以成为一个新手。这是一年的试用期,在此期间上进没有收到削发和仍然受到政府的税收和服务而接收指令和执行的任务在寺院内。年底这段时间,有抱负的人必须通过一个测试,其中包括著名的背诵部分sutra-the长度取决于申请人是否男性或各种教义里讨论的问题。在中国通常只有那些具有特殊性质或人附属与政府处于新手阶段。

根据的戒律规则,进入僧伽是一个人的事情,取决于个人的意愿和他的家人。然而,在一些佛教国家任命往往是政府的控制下,进行检查,以确定条目或进步的僧伽。在某些情况下分类可以通过高级官员的青睐或者通过从政府购买一个任命证书。有时政府从事销售,以填补其财政部任命证书。

和尚的生活最初涉及游荡,贫困、乞讨、严格性禁欲。僧侣们应该只生活在施舍,穿的衣服由布从垃圾成堆,只拥有三个长袍,一个腰带,一个钵盂,剃刀,一根针,一个滤水器过滤昆虫的饮用水(以免杀死或吸收)。大多数佛教学校还是压力独身虽然有些团体,尤其是西藏和日本,放松戒,和一些藏传佛教学校允许的性交作为一个深奥的仪式,有助于实现版本。然而,在所有学校,乞讨已成为仅仅是一个象征性的姿态用来教谦卑或同情或筹集资金用于特殊目的。大修道院的增长也经常在贫困的规则导致妥协。虽然和尚可能技术上放弃他的财产进入monastery-though之前甚至这个规则有时放松了社区的僧侣可能继承财富和获得奢华的礼物的土地。财富的获取往往成就了世俗的权力。这个因素,除了佛教寺院的自治性质和早期佛教与印度的王权,影响了僧伽和国家之间的交互。

社会和国家

佛教是有时不准确描述为一个纯粹的修道院,超凡脱俗宗教。在传统的最早阶段,佛陀是见老师解决不仅renouncers家庭。此外,尽管他不是早期文本中描述社会改革家,佛陀并解决社会秩序和责任的问题。也许最著名的早期文本关于这个主题Sigalovada-sutta,这被称为“户主的戒律。”

在其整个历史上佛教提出不同形式的社会道德基于业力的概念正义(“法律”与快乐结果做好事会得到回报而邪恶的行为将带来痛苦的人);美德的培养,如无私的爱心,和代表;和责任的履行家长、老师、统治者,等等。此外,佛教徒制定各种宇宙进化论的观念、宇宙学和救世神学提供了合法性的社会等级制度和政治与它们相关的订单。在大多数情况下,佛教发挥了保守的,缓和的角色在不同的社会和政治组织亚洲社会,但传统也产生了更为激进的革命运动。

在佛教的漫长历史,佛教社区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采取了多种形式。早期佛教僧伽在印度似乎是被印度统治者作为一个自治的单位不受他们的权力,除非它被证明是颠覆还是受到内部或外部中断的威胁。阿育王,国王的个人宗教佛教的兴趣导致了戏剧性的增长,似乎是运用这一政策的保护中断,当他在佛教寺院事务干预驱逐分裂者。他来到了被铭记,然而,随着Dharmaraja,伟大的国王和保护传播佛陀的教诲。

在小乘佛教国家阿育王的支持者和赞助商的形象信仰传统上被用来判断政治权威。一般来说,佛教小乘佛教国家的大力支持或由政府正式承认。僧伽在这种交互作用的,至少在理想的情况下,一直保持佛法和作为精神指导和模型,揭示的世俗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的福利。而僧伽和政府是两个不同的结构,有一些缠绕;精英家庭的僧侣(通常)通常作为政府顾问,和kings-at至少在泰国偶尔花了一些时间在修道院。此外,佛教寺院机构经常担任农村民族和城市精英之间的联系,有助于统一各种小乘佛教国家。

佛教在中国一直被视为外国宗教,作为一个潜在的竞争对手的状态,作为一个消耗国家资源的男性和财富。这些看法导致大幅迫害的佛教和规则限制的影响。的一些规则试图限制数量的僧侣和保证政府通过国家考试和影响在任命任命证书的发放。在其他时候,如几个世纪的唐代早期王朝(618年- 907年),佛教实际上是一个国家的宗教。政府宗教创造了一个专员为国家获得荣誉装配寺庙,寺庙,在纪念佛陀和图像。

在日本佛教经历了类似的波动。从10到13世纪,修道院获得伟大的财富和世俗的权力着陆。他们形成了大批僧侣和雇佣兵,参加了战争与竞争对手宗教团体和世俗的权力斗争。到14世纪,然而,他们的力量已经开始减弱。在德川政权在17世纪,佛教机构几乎是国家权力和政府的工具。

在西藏佛教徒才建立一个神权政体,持续了一段时间。从12世纪开始,西藏僧侣团体与强大的蒙古汗建立了关系,经常给他们政府事务的控制。在17世纪Dge-lugs-pa学校,与蒙古人合作,建立了一个修道院的政权,几乎能够保持持续的控制,直到1950年代中国占领。

在前现代时期的各种佛教社区亚洲开发工作关系这样或那样的与社会政治系统的特定区域。由于西方殖民入侵,特别是在建立新的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在19世纪和20世纪期间,这些旧模式的住宿佛教和国家权力之间的严重破坏。之间在许多情况下痛苦的冲突resulted-for示例中,佛教徒和殖民政权在斯里兰卡和缅甸,佛教徒和日本的明治改革者之间,佛教徒和许多不同的共产主义政权。在某些情况下,在日本,这些冲突解决和住宿的新模式建立。在其他情况下,如西藏、强烈的紧张局势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