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法院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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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c。1450 - 1873
衡平法院部门,以前(直到1873年)大法官法院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三个部门高等法院,其余的王室庭和家庭部门。主持英国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法官的能力作为总统的部门,它听到案件业务和财产纠纷,包括知识产权声明、信托、地产和相关事项。15世纪就开始发展的法院股本提供补救措施,而不是在法庭上获得的普通法。今天,法院大法官或股本在某些领域仍保持作为独立的司法管辖区的吗英联邦在一些州的美国。
在英格兰普通法法院成为牢固确立为皇家的主要器官正义14世纪。以前,他们有广泛的管辖权行使框架和应用普通法的规则,但他们的最有创意的时期结束了。大量的规则,其中许多高技术和人工,成立;普通法是越来越严格和死板。民事案件的救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仅限于支付损害赔偿和恢复土地和占有的动产。法院拒绝扩展和多元化类型的救济,以满足新的和更复杂的情况。坚持法律的信,法院往往未能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不满的另一个原因是,在日益增长的政治混乱15世纪,强大的地方能够贿赂或恐吓陪审团和藐视法庭命令。
失望当事人因此变成了国王和议会请愿书与正义的英雄。这些请愿被提到了大法官,15世纪已经开始建立一系列公平的补救措施,政策管理他们一起操作。在行使他的公平的管辖权,总理最初不受先例,普通法法官。他有广泛的权力作为他认为合适的正义,他行使他们的程序形式。档案馆是相对便宜、高效,;在15和16世纪,它开发了引人注目的普通法法院。在17世纪,从普通法法官和反对起来议会;他们憎恨衡平法院的侵犯普通法法院、省,英国被迫同意不听任何情况下有足够的补救措施,如赔偿,在普通法。
16世纪早期,先例制度的发展持续增长的另一个限制性影响公平的补救措施。尽管大多数早期的财政大臣被神职人员,后来的通常是律师开始使用新发起的报告病例股本塑造成一套确定的规则。17世纪中叶,股本管理由大法官法院已经成为公认的法律的一部分。由1873年司法法案、竞争、独立的普通法法律和股权法院在英格兰服务员延迟,费用,和injustice-were废除。该法案把大法官法院管辖,现在解散,新馆的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