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西化的文化革命
的一致性中国系统并不欣赏西方。事实上,西方国家认为中国法律是野蛮的。因此,补充到南京条约英国战胜,得出结论中国在第一个鸦片战争(1839 - 42),英国公民被指控的罪行应该试着在英国,而不是中国法律。由此产生的实践治外法权最后的痕迹,一直持续到1940年代,深感羞辱中国,他们引以为豪的历史文化。这也催生了中国官员和密集的努力知识分子改革的州法律的方式解决西方的担忧,同时保持真正的中国人的价值观。例如,晚清官员沈Jiaben(1840 - 1913)和摘要伍廷芳(1842 - 1922)调查了世界上最先进的法律制度修改的徒劳的希望中国的法律,不违反公认的原则和程序。在20世纪的前三分之一,约翰h吴(1899 - 1986)等附属与民族主义党(国民党)试图引入西方自由合法进入中国的核心。最终他的努力被证明是不成功的在一个饱受战争国家,瓦解混乱。
1949年国民党逃到了台湾,中国共产党(CCP)获得了大陆的控制权。虽然通过增加权力革命,中国共产党看到需要一个社会主义合法性来维持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其早期共产主义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不寻常的混合体:它拥护社会主义合法性借用了一个框架苏联(看到苏联的法律),将法律视为一个政治工具,但它也保留了法官从国民党时代,因为它缺乏足够的司法人员。至少直到1950年代早期,这些法官填补缺损在新代码与国民党法律(作为一个正式的问题已经失效)。
这个混合物是不稳定的,从1950年代末的反右运动,中国领导层攻击法律训练的人员,甚至包括那些在苏联受过培训,和其他专业人士是反动的。这种攻击在专业知识和法律可能有任何的想法完整性和角色除了政治期间大大加剧文化大革命(1966 - 76),由中国共产党主席毛泽东促进持续的革命党的官员,知识分子,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与西方的识别。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数百万人被杀或不自觉地送到农村改造,中国国家主席被囚禁,国家立法机关停止会议,宪法是重写来庆祝阶级斗争。
改革和创新
期间让自己遭受了极大的文化变革,关注中国与外界隔离的方式已经导致它落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邓小平和其他人认为领导在1970年代末启动法律发展的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在它的第一个十年,这个项目主要集中在建立法律体系的核心机构,建立一个法律秩序,防止再度发生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并创建一个框架对中国与世界更广泛的经济合作。法院和法律学校被重建,新宪法(实际上是两个,一个在1978年和1982年)颁布、法律有关合资企业及其他现代经济活动的发布,和基本代码等基本领域刑法和刑事诉讼程序(在1950年代开始)终于完成。
这个事业的大小是非凡的。事实上,有人可能会说,它代表了人类历史上最共同努力建立一个法律体系。的情况律师说明了这一点。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已不到3000名律师,他们训练至少十年前在各种不一定兼容的法律传统在大约12个法学院。中国领导人意识到一个更大的法律训练的核心中介机构是必要的,如果从一个国家计划经济,商业伙伴被分配管理,纠纷解决的高级官员,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中,商业实体可能会组建自己的关系,由第三方纠纷解决。因此,这个决定是在改革开放早期训练成千上万的律师和所谓的基层法律工作者(非专业人员,主要工作在农村,建议普通公民在简单的法律问题和帮助他们在他们的法律互动的状态)。三十年后,中国有一个世界上最大的法律职业。在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有接近200000名律师和近100000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平均超过230000名候选人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每年,超过600所学校提供了法律学位。
中国几乎所有其他方面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快速增长。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法院已经很大程度上封闭,然后由羽翼未丰的法官缺乏法律培训(其中一些人已经从军事支持),到21世纪初他们跨越国家和被接近200000名法官组成,大比例的人正式的法律培训。而实质性的中国法律,经济和刑法以外的地区,最好是在断断续续的在文化大革命的结束,甚至早在多年之后,中国随后颁布成千上万的法律措施(考虑到许多不同的国家法律)旨在创建一个全面的框架。精心设计这些措施往往着眼于其他国家的经验,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例如,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律关注的领域专利,版权,商标)至少在表面上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贸易相关知识的财产(旅行)协议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中国还开发了一个身体行政法采取行动的成本至少在理论上赋予公民对地方官员滥用(通过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并获得政府文件不受国家保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