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分离
分离教会与国家是遗产美国和法国大革命在18世纪末。它的实现是反对英国主教制度和英国王位的思想的结果,也是来自于基督教的理想启蒙运动.这是实现在法国因为社会革命者批评富人的财富教会层次结构也因为渴望自由的保障教堂.法国政府接管了教育以及其他传统上由教会行使的公民性质的功能。
从18世纪后期开始,在有关政教分离的问题上出现了两种基本态度。第一个,正如所暗示的美国宪法这种倾向的支持是,将最大限度的自由留给摆脱国家监督的教会,以实现其精神上的、道德以及教育任务。例如,在美国,a全面的教会学校教会在这种自由的基础上创造了教育制度,许多学院和大学都是由教会建立的。教会和国家的分离法国大革命之后在苏联而苏联势力范围内的国家则基于相反的倾向。这种尝试不仅是为了限制教会的公共角色,而且是为了使它逐渐消失。教堂将被一座世俗的意识形态.
的态度与此相反国家社会主义在德国下希特勒是矛盾的。一方面是纳粹意识形态不允许教会和它的教导扮演公共角色。另一方面,希特勒担心不会引发与教会的直接对抗。德国和德国于1933年签订了协约罗马天主教会说明了官方中立的政策。
在德国,国教传统在1918年随着德国基督教会的建立而被基本消除魏玛共和国;君主政体的废除也剥夺了属地教会的最高新教主教领袖。的魏玛宪法规定政教分离。国教传统在德国以各种形式保持着,不仅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在希特勒时期也是如此政权以及后来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因此,通过州协议,明确的特殊权利,主要是在税收和教育领域,被授予给各个州的罗马天主教会和福音派(路德改革)教会。
然而,即使在美国,旧的国家教会制度,克服了美国革命,仍以税收特权的形式产生后遗症的教会(免除大部分税收),免除了神职人员从服兵役以及通过国家为忏悔学校和教育系统提供财政支持。这些特权受到了某些美国公众的质疑甚至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