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 de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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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 de废弃,(法语:“上诉法院”,或“废除”),最高法院刑事和民事上诉法国,有权撤销(中科院下级法院的判决。高等法院认为仅从的角度决定下级法院是否应用了法律正确地;它不处理案件的事实,也不重试。上诉法院(看到上诉)审理案件的事实并重试。Cour de废弃的目的是,确保一个统一的法律在所有法国法院的解释。另一方面,它不确定是否一个特定的法律本身宪法,做美国最高法院,日本最高法院,德国的宪法法院。
de废弃场地是在法国革命期间制定了18世纪的末尾,但其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国王的法院给救援的人感觉他们被否认正义。从16到18世纪,上诉法院判决的废弃处理的枢密院国王的委员会。17世纪晚期,安理会的权力仅限于空洞的决定违反了法律。的精神法国大革命强化了这个限制,对于法国,通过阻止司法从空洞立法机关的工作,实际上拒绝让政府的一个分支侵犯任何其他的域。这种做法体现的严格解释原则三权分立美国宪法规定,允许某些权力限制司法行政和立法机关的行为。
1967年之后Cour de废弃有一个刑事室和五个民事室,包括那些专门处理金融和商业问题和社会问题。法院作为一个整体有一个超级总统和首席检察官(检察官一般)协助下几个支持者。请愿书的吸引力直接有关,它决定是否会听到他们。虽然大多数情况下从一方上诉,长大检察官一般会留意可疑的下级法院的决定和建议一定的审查。
室需要这样听到参数相关法律问题的特定点。没有其他事项可能长大,没有新的证据可能保存的检察官一般感觉会在利益的法律。如果法院不支持这个决定,撤销,发回更审回另一个法院的级别一样,它来了。一个新的审判然后举行,如果下级法院选择反对Cour de废弃的决定,返回到更高一级的法院。在过去的这第二次上诉被认为是由一个统一的会话的所有房间。增长的法院,参与者的数量变得笨拙,所以在1967年复议被转移到的任务全体大会由总理总统,美国商会总统,从每个室,通常一些高级成员。如果高等法院是对的决定,再次发送给第三个法庭,同一等级的第一法院。但是,最后法院必须符合特定点上的高等法院的决定法律的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