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诉讼法庭
英国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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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诉讼法庭,英语来自法院的法律亨利二世的分配1178年委员会的五名成员听到请求(个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有别于诉讼的皇冠是一个聚会。这群议员没有立即成为一体的独特的和独立于教廷里吉斯(国王的法院)。这仍然是一个法院和旅行的一部分,直到《大宪章》要求民事管辖权分配给一个身体召开在一个指定的地方,它在威斯敏斯特大厅定居下来。1223年最高法院开始维护单独的卷,1272年,它获得了正义。
在晚些时候中世纪民事诉讼是最活跃的虽然不是最高的普通法法院;不仅包括在其管辖范围内几乎所有的民事诉讼也地方和庄园法庭的监督。然而,其判断受到审查的国王(女王)法院。
从15世纪开始,与普通诉讼参与竞争王座法院和财务法院对普通法的业务。结果是一个积累的很多复杂的和重叠的管辖权规则。19世纪的多种形式传票和竞争的地区已经变得无法忍受,1873年司法法案带来的替换三个普通法法院,以及的假设股本管辖范围内,最高法院,这成为了普遍管辖权的法院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最高法院司法改名为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最高法院在198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高级法院在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