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
英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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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庭,一个法院系统插入英格兰而且威尔士主要处理刑事案件。根据1971年的法院法案设立的皇冠该法庭取代了利物浦刑事法庭,曼彻斯特刑事法庭,伦敦中央刑事法庭(老贝利),以及所有其他古老的刑事法庭法定标准而且季度会议法庭。从1966年到1969年,由理查德主持的皇家委员会比钦男爵研究了将现有的巡回法庭和季度开庭法庭转换为皇家法庭系统的可行性,以满足全国日益增长的案件负荷,该委员会的建议成为了1971年的《法院法案》。
刑事法庭审理审判起诉书,以及地方法院的判决和上诉。有六个巡回法院:东南地区(以伦敦为行政中心);威尔士和切斯特(以加的夫为中心):西部(布里斯托尔);米德兰和牛津大学(伯明翰);东北(利兹);北部(曼彻斯特)。刑事法庭受指令的首席大法官的同意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