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者
澳大利亚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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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者的前罪犯新南威尔士,澳大利亚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上半叶,特别是那些寻求公民权利.从技术上讲,这个词只适用于被赦免的罪犯;然而,它通常也被用于“刑满释放者”——那些刑满释放的罪犯。在1810年之前,解放主义者获得了土地(只有少数人从中发家致富),一些人在商业上崭露头角,但殖民地微不足道的政治和社会生活被自由定居者和英国官员主导。在担任州长期间拉克兰麦格理(1810 - 1821),人们试图改变这种情况。麦夸里试图将杰出的解放主义者引入殖民地的社会生活,并允许解放主义者的律师在最高法院执业。他还任命了四名解放主义者担任地方长官。麦夸里的努力加强了对解放主义者野心的反对,结果英国人帝国政策倾向于支持自由移民派(看到独家),他们决心否定解放主义者的完全公民权。在19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解放主义者加入了一些自由定居者的行列,支持一个由杰出的自由主义者组成的派系,他们为殖民地寻求一个基础广泛的代议制政府(看到澳大利亚爱国协会).这是在1842年实现的,没有限制解放者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