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法案1963
美国[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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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同工同酬法案(EPA)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美国立法要求同工同酬,测量结束性别差异。国家战争劳工委员会在1942年第一次主张同工同酬,和同工同酬法案是1945年提出的。十八年后,于1963年6月10日,总统约翰•肯尼迪(John f . Kennedy)签署了同工同酬法案法律。这是作为一个实施修正案到公平劳动标准法案》1938年,负责监管最低工资、加班和童工。
证明薪资不平等的原因是这些:工作女性有较高的周转率,因为家庭责任;一些国家法律禁止女性晚上工作;和其他法律限制了实际的小时数女性和女性的重量可以提升工作。法律反映了历史偏见的补偿系统中美国在此期间;在1950年代三分之二的家庭有一个养家糊口的丈夫和一个家庭主妇。一个女人的收入没有考虑至关重要的生存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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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要求,一般来说,男人和女人在工作工作实质上平等方面的技能,努力,责任,和工作条件应当得到相同的工资。最初的法案,该法案提出了“可比工作要求同工同酬。“然而,这个规定是改变之前,法案的通过“平等的工作。“环保署允许差异工资基于资历、绩效、质量或数量的生产,或其他差异不是基于性别。在环境情况下,原告的举证责任证明女人的薪水比男人低,工作涉及“实质上的平等。“从1963年到教育的通道修正案1972年,那些从事行政、管理或专业能力被排除在环保署的保护,因为公司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其中包括那些豁免。由于1977年的重组法案,美国环保局的执法转向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在1979年,它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