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竞选法
美国[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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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竞选法(FECA),立法所采纳美国在1971年监管美国联邦资金的筹集和支出选举。数量的限制货币或其他贡献,可以依法联邦候选人和方,它授权披露竞选捐款和支出的联邦办公室。联邦竞选法》(FECA)还介绍了绝对禁止某些企业和联盟贡献、演讲和支出。
FECA一直修改几次:1974年水门丑闻在1976年之后最高法院一些条款违宪巴克利v。法雷奥,2002年两党竞选改革法案(BCRA)。的BCRA后立即生效2002年大选和治理所有美国联邦选举直到最高法院的决定联合公民v。联邦选举委员会(2010),无效BCRA的限制企业和工会独立政治广告支出。在丧心病狂的v。联邦选举委员会(2014),FECA最高法院驳回修正案,包括由BCRA实施总限制个人贡献到多个联邦候选人,政党,政治行动委员会(p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