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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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十四修正案?
第十四修正案是什么时候批准的?
第十四条修正案禁止什么?
第十四条修正案,修正案(1868年)以美国宪法授予公民身份、平等民事和法律权利来非裔美国人而且奴隶谁在内战后获得了解放美国内战其中包括“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美国的人”。总之,修正案包括宪法共有五部分,其中四部分开始于1866年,当时是单独的提案,但在立法过程中停滞不前,后来与第五部分强制执行合并为一项修正案。
这种所谓的重建该修正案禁止各州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正当程序法律的权利"以及拒绝任何一个州内的人管辖范围内平等保护在法律之下。属性使之无效第13修正案,该节在宪法中分配代表权众议院根据一个公式,把每个奴隶算作五分之三的人被一个条款在第十四修正案中规定,众议员应“按各州人数分配,计算每个州的全部人数,不包括不纳税的印第安人。”该修正案还禁止支持邦联的前文官和军事官员再次担任任何州或联邦职位,附带的条件是,这一禁令可以从个人身上取消三分之二投票在两院国会.此外,该修正案支持国家债务,同时免除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叛乱分子所欠债务的任何责任美利坚联盟国.最后,最后一节,介绍了镜像的方法第13修正案,供执行之用。
修正案全文如下:
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的人管辖范围内他们都是美国和他们所居住的州的公民。任何州不得制定或执行任何剥夺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的法律;任何国家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不得拒绝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
众议员应按各州人数分配,计算每个州的全部人口,不包括不纳税的印第安人。但是当选举权在任何选举中选择总统和选举人副合众国总统、国会议员、州行政和司法官员或州立法机关议员,凡年满二十一岁的本州男性居民或合众国公民,或以任何方式剥夺其国籍,但参与叛乱或其他犯罪的除外,在该州,这种男性公民的人数与21岁男性公民总数的比例应减少,其代表性的基础也应减少。
没有人应该是在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或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或持有任何办公室,民事或军事,在美国,或者在任何状态下,他先前宣誓,国会成员,或作为美国的官,或作为任何州议会的一员,或任何州的行政或司法官员,支持美国的宪法,有从事起义也没有背叛他,也没有帮助或安慰他的敌人。但国会可以通过两院三分之二的投票,取消这种残疾。
的有效性公共债务合众国法律授权的所有债务,包括为支付抚恤金和为镇压叛乱或叛乱而欠下的债务,均不得受到质疑。但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均不得承担或支付为协助反对合众国的起义或叛乱而产生的任何债务或义务,也不得就任何奴隶的损失或解放提出任何要求;但所有这些债务,义务索赔将被视为非法无效。
国会有权通过适当立法实施本条各项规定。
在负责提出修正案条款的立法者中,有来自纽约州的众议员约翰·a·宾汉姆俄亥俄州霍华德(Jacob Howard)密歇根美国共和党众议员戴明(Henry Deming)康涅狄格美国参议员本杰明·g·布朗密苏里州和众议员。撒迪厄斯·史蒂文斯的宾西法尼亚.国会联合决议提出的修正案于1866年6月16日提交各州批准。1868年7月28日,经必要数量的州批准后,《宪法》正式生效。然而,其企图保证公民权利是规避在重建后的几十年里黑人法典》,吉姆·克劳法,以及美国最高法院“隔离但平等”的原则在英国生效普莱西v。弗格森(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