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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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在英格兰前法院由副主持海军元帅。的黑皮书的海军它成立于统治的说爱德华一世,但实际上似乎已经建立了爱德华三世约1360人。此时法院似乎有某些商业和航运民事管辖权的情况下,虽然最初处理的问题纪律在英国舰队和盗版和奖品(海上船只和货物捕获)。首先有三个独立的海事法院(每个主持海军上将)为三个不同的部分,但是这些合并成一个高海事法院主持一个海军上将在15世纪初。这时法院元帅和其他官员和形式的法律程序。
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历史上拥抱所有犯罪和犯罪涉及英语海上船舶或人员承诺或英语海岸外的任何县的边界。这类刑事案件管辖权在16世纪被正式授予主高海军上将或他的副手和三个或四个其他大量的人员任命的大法官。
早期的海事法院似乎已经用同样的程序,使用的普通法法庭。但法院的管辖权运输和商业案例和随之而来的国际性质的情况下最终引起的引入基于罗马的一个过程民法和类似于欧洲大陆。在15和16世纪逐渐获得管辖权的海事法院在许多商业和其他情况下属于普通法法院正确。这引起许多司法纠纷,普通法法院的法官。普通法法官的位置占了上风,海事法院陷入比较渺小在17世纪。18世纪的海上战争给予奖管辖权的行使范围,然而,它实现了国际的重要性奖法院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
1834年的力量试图在海事管辖犯罪(也就是说,在海上)被转移到中央刑事法庭。在1844年的法案这种力量也给了法官巡回审判。今后的海事法院案件集中在海洋运输、碰撞、救助;法院的管辖权在这方面大大扩大了两个启用法规通过在19世纪中叶。这些法规的方式管理,宝贵的援助呈现的航海陪审员法院的庇护下工作,增加航运,特别是蒸汽航运、和的数量和重力碰撞的情况下,救助和损害货物使法院的一个最重要的国家的法庭。1875年,司法的操作行为的1873年和1875年,海军的最高法院合并与其他伟大的英格兰法院到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