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
验证引用
虽然已尽一切努力遵循引用风格规则,但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参考相应的样式手册或其他资料。
选择引用格式
反馈
谢谢您的反馈
我们的编辑将审阅你所提交的内容,并决定是否修改文章。
外部网站
国际原子能机构,自治致力于增加贡献的政府间组织原子能为了世界和平与福祉,确保机构的援助不被用于军事目的。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总干事,穆罕默德•巴拉迪,赢得了诺贝尔奖为2005年的和平。
1956年10月,80多个国家的代表成立了国际原子能机构,这比美国总统上任晚了将近三年德怀特·d·艾森豪威尔的“原子促进和平”演讲联合国大会在那次讲话中,艾森豪威尔呼吁建立一个国际组织用于监控扩散核资源和技术。国际原子能机构章程于1957年7月29日正式生效。它的活动包括研究原子能在医药、农业、水资源和工业方面的应用;举办会议、培训项目、研究金和出版物,以促进技术信息和技能的交流;规定技术援助,尤其是欠发达国家;建立和管理辐射防护措施。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68),所有无核国家都必须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谈判一项保障协定;作为该协议的一部分,国际原子能机构被授予监督核项目和检查核设施的权力。
一般会议由所有成员国组成(21世纪初约有135个国家是成员国),每年举行会议,批准预算和计划,并就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一般政策进行辩论;它还负责批准总干事的任命和接纳新成员。理事会由35名成员组成,每年召开约5次会议,负责履行该机构的法定职能,批准保障协议,并任命总干事。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日常事务由秘书处,由总干事领导,6名副手协助;秘书处的部门包括核能、核安全、核科学与应用、保障措施,以及技术合作。总部在维也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