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哲学
这个词犹太哲学指的是被认为是犹太人的人所从事的各种反思。有时,如在中世纪,这意味着任何有条不紊的和有纪律的犹太人所追求的思想,无论是一般的哲学主题还是具体的犹太主题。在其他时代,如现代,对后者的关注被认为是决定性的标准因此,那些在思想上不关心犹太教或犹太传统和命运的犹太哲学家通常不会被归类为犹太哲学家。
前希腊化和希腊化思想
圣经和伪经
哲学在希腊的影响下起源于犹太教;然而,在早期犹太宗教作品中可以看出一种哲学方法,显然很少或没有受到希腊的影响。这本书工作而且传道书(希伯来语:Qohelet的作品中世纪的哲学家们,他们把它们作为哲学讨论而不依赖于历史启示.箴言介绍,在一个明显的神学上下文的概念。智慧(Ḥokhma),这是一个原始的对犹太思想的重要意义,并把它作为上帝最初和最喜爱的创造。在西拉之子耶稣的智慧书(便西拉智训),就像上帝在他所有的工作中所灌输的那样,并充分地给予他所爱的人。它有时等同于敬畏上帝和遵守律法。然而,在其他段落中,虔诚似乎被视为高于智慧。的所罗门的智慧,可能最初写于希腊,赞美智慧,智慧被认为是上帝善良的形象,是永恒之光的反映。据说上帝给了作者关于宇宙的知识作文世界的力量,元素,动物的本性,时间的划分,以及星星的位置。在它的词汇中,也许在它的一些教义中,这部作品显示了希腊哲学。它对基督教也有相当大的影响神学.
斐洛
第一次系统地尝试将希腊哲学概念应用于犹太教义是由斐洛(亚历山大的斐洛)在1世纪ce.斐洛受到了柏拉图式的而且斯多葛派也可能是某些后圣经的犹太信仰和推测。他显然对口服法这是他那个时代发展起来的,他也知道爱色尼他高度赞扬了他。
斐洛为犹太人的宗教教义提供了知识和文化上的尊重,用希腊哲学术语来表述。他还表明,大部分希腊哲学与他所设想的犹太教是一致的,与他所阅读的圣经文本的寓言意义是一致的。他强调犹太宗教传统高于希腊哲学的事实可能不仅仅是嘴上说说而已。可以说,在他思想的中心,比如他的概念的标志(神圣的理性或话语)——斐洛用哲学概念来表达宗教信仰。对他来说,道主要是一个中介卓越的,不可知的上帝和世界。关于基本的哲学和神学问题,如世界的创造或存在自由意志(另请参阅决定论),斐洛的著作提供了模糊或相互矛盾的答案。他把他可能亲身经历过的神秘的狂喜置于哲学和神学的推测之上。
斐洛的方法,他的解释方法,他的思维方式,以及他的一些想法,特别是逻格斯,对早期基督教思想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但对同一时期的犹太人思想却没有任何可比拟的影响。在中世纪,犹太人对斐洛的了解很少,或者根本不存在。直到近代,人们才认识到他在犹太宗教思想史上的重要性。
其他古代资料
主要是一些古代哲学的痕迹斯多葛派,可在Mishna在随后的犹太教法典的在巴勒斯坦和巴比伦编纂的文学。犹太神学和宇宙学的推测出现在Midrashim(Midrash的复数)寓言,传说,神话在解释圣经经文的幌子下,并在海基会yetzira(“创世之书”),宇宙起源学和语法的结合,曾经被认为是亚伯拉罕.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在哪个时期海基会yetzira写;3世纪和6世纪或7世纪都被认为是。这本书成为后来犹太教的一部重要著作神秘主义.
中世纪哲学
在9世纪和10世纪,经过了漫长的中断、系统哲学和意识形态在犹太人中重新出现,这一现象表明他们与伊斯兰教文明。的进化伊斯兰教在9世纪和10世纪,希腊的科学和哲学知识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从其异教的联系中分离出来,并且可以适应另一种语言和另一种语言文化.它也表明了一神论,先知宗教所有相关的基本要素,包括依从性一个基本的宗教律法,它与犹太教非常相似,可以成为一种文化的基础,其中科学、哲学和神学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哲学是否与宗教律法相容的问题(答案有时是否定的)构成中世纪最重要的犹太思想家的主题大约从9世纪到13世纪,犹太人的思想参与了宗教的演变伊斯兰教哲学神学和体现只是在有限的意义上是一个特别的犹太角色。犹太哲学家对犹太作者所写的哲学著作没有表现出特别的偏爱,而不是穆斯林作者所写的哲学著作,在许多情况下,犹太思想家的重要著作构成了对伊斯兰哲学和科学著作思想的回答或反应。
犹太人kalā米
尽管有几个犹太人知识分子在9世纪和10世纪巴比伦都沉浸在希腊哲学中,这一时期最多产、最有影响力的犹太思想家代表了一种非常不同的倾向,那就是μʿtazilitekalā米.Kalā米(字面意思是“演讲”)是一个阿拉伯语伊斯兰和犹太词汇中用来指几个表面上反对希腊哲学,特别是亚里士多德哲学的神学学派的术语。伊斯兰教和犹太教的亚里士多德学派kalā米神学家(称为mutakallimūn)。蔑视,认为他们只是辩护者,对真理的哲学问题漠不关心。但他们并没有这样做正义对他们的对手,对于许多代表kalā米表现出了真正的投机冲动。学校的神学,在与琐罗亚斯德教,摩尼教,基督徒,声称是基于理性的。
Sa al - adia ben Joseph
对理性的信仰,以及穆塔齐勒神学的一些信条,被Sa al - adia ben Joseph(882-942),他也受到(直接或通过阿拉伯哲学家的中介)的影响约翰Philoponus(6世纪),基督教哲学家,反对亚里士多德和新柏拉图的某些立场。萨·阿迪亚的主要神学著作,Kitāb al-amānāt wa al-i al- al- ti ādāt(信念与观点),以类似的Mu - tazilite为模型论文以及关于木-塔齐莱特神学题材的分类称为五项原则.
像许多穆-塔齐利特的作者一样,萨-塔齐利特在他的介绍中列出了各种知识来源的清单和理论。他区分了四个来源:(1)五种感觉,(2)智力或理性,(3)必要推论(四)信得过的人提供的可靠情况。在Sa - adia对单词、智力或理性的理解中(al -ʿaql)是一种直接的、先验的、独立于感觉经验之外的认识。在信念与观点智力的特征是具有直接性道德与中世纪亚里士多德学派相反的是,他们认为即使是最普遍的伦理规则也不是先天可知的。知识的第三个来源包括“若有烟,必有火”类型的推论,是基于前两个知识来源提供的数据。第四个知识来源是为了证实圣经和宗教传统的教义,这些教义必须被视为真实的,因为提出这些教义的人是值得信赖的。这项工作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表明,从第四个来源获得的知识与通过其他三个来源发现的知识是一致的。他认为宗教和人类理性是一致的。
Saʿ阿布扎比投资局反对亚里士多德他认为自然秩序是永恒的。他抱着另一个人游击队员Mu - tazilitekalā米我们必须先证明世界是在时间上创造的,并为宇宙的证明铺平道路上帝的存在的创造者。鉴于世界在时间上有开端这一已证明的真理,就可以证明它只能通过造物主的行动而产生。它还可以进一步证明,一定只有一个创造者。
萨-阿迪亚的神学,就像穆-阿-塔齐勒人的神学一样,基于两个原则:上帝的统一和正义的原则。后者反对这样一种观点(广泛存在于伊斯兰教和犹太教),即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善的定义完全取决于上帝的意志道德标准发现于人类之间都适用。根据这种观点,来自上帝的启示可以将一般被认为是邪恶的行为转变为善的行为。与这种思维方式相反,萨-阿迪亚和穆-塔齐勒人认为善良和公正或邪恶和不公正是内在人类行为的特性并不能被改变神圣的法令。人类所设想的正义和善的概念,甚至对上帝本身也有约束力。事实上,人类的伦理认知和神的是一样的。
萨·阿瓦也谈到了宗教法律的功能问题。在传统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中,律法是非常重要的,律法被认为是为了迫使人们做好事,避免做坏事。因为萨·伊迪亚认为人类已经先验知识善与恶的概念,这种认识与原则是一致的潜在的启示律法中最重要的部分,他不得不问这个律法是不是多余的。然而,他可以指出,尽管人类的智力认识到某些行为——例如谋杀或盗窃——是邪恶的,但它自身无法发现何为恶的最佳定义构成过失:特定的过失;它本身也不能决定适当的惩罚。在这两点上,萨·阿迪亚断言,宗教律法的诫命给出了最好的答案。
萨·阿瓦迪亚把符合人类智力要求的诫命称为理智的或理性的诫命。根据他的说法,这些责任包括展现感谢造物主赐予人类的恩惠。萨·阿迪亚承认,相当多的戒律——例如,禁止在安息日工作的戒律——不属于这一类。然而,他认为,服从他们的义务可以来自于理性的诫命,即人类必须感激上帝,因为这种感激意味着服从他的命令。
的圣经派信徒
萨·阿迪亚(Sa adia)采用理性的Mu tazilite神学是他巩固拉比犹太教的整体努力的一部分Mishna而且塔木德),正受到圣经派信徒.这个犹太教派是由阿南·本·大卫在8世纪,他们拒绝了口头律法的权威和对它的注释,也就是密西拿和塔木德。在10世纪及以后,卡拉伊人接受罗马帝国为他们的向导希伯来圣经而且人类的理性在Mu - tazilite这个词的意义上。他们对后圣经时代犹太宗教传统的否定促进神学教义的理性方法。这种方法导致卡拉特的作者批评拉比犹太教的信徒拟人化部分基于《塔木德》时期文本的信仰。卡拉特的作者提出,在概念上的术语,犹太流亡历史的神学(galut).流亡的生活是一种被削弱的存在;然而,犹太人的善行或恶行(而不是他们的物质实力或弱点)影响着历史的进程。救赎可能会在所有犹太人皈依Karaism.
卡拉人采用了Mu - tazilitekalā米批发,包括其原子论.Mu - tazilite原子论者认为,存在的一切都是由微小的、离散的部分组成的。这不仅适用于物体,也适用于空间、时间、运动和“偶然性”,即伊斯兰教和犹太原子论者认为与物体相连的品质,如颜色肉体的而不是像希腊人所相信的那样,由原子来决定原子论者.时间的瞬间或运动的单位并不延续前一个瞬间或单位。所有表面上的过程都是不连续的,在它们连续的变化单位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把棉花放在火里通常会烧起来,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火是燃烧的原因;相反,它可以被解释为一种“习惯”,没有必要的特征。上帝的自由意志是一切发生的唯一动因,只有一种例外——人的行为。这些都是产生结果的原因;例如,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扔石头,然后那个人被杀了,直接导致了后者的死亡。神学家的这种不一致是正义原则所要求的,因为如果一个人的谋杀不是由他自己的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上帝造成的,那么对他进行惩罚是不公正的。这勉强承认因果关系存在于某些严格界定和限制的情况是出于道德的考虑,而不是物理的考虑。
犹太人新柏拉图主义
艾萨克以色列
在巴比伦之外,9世纪和10世纪,犹太人在埃及和埃及从事哲学研究马格利布(非洲西北部),最著名的是以撒·本·所罗门以色列人(832/855-932/955),埃及出生的北非人,被称为“第一个犹太新柏拉图主义者”。在他的哲学著作中,如最初al-ustuqusat(《元经》)和最初al-hudud(“定义之书”),以色列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9世纪的一位希腊哲学的穆斯林普及者,Abū j ūsuf Ya——k ī也很有可能是在遗失的伪亚里士多德文本上。新柏拉图主义的特殊形式,似乎已经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直接或间接地,对中世纪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犹太哲学.
根据以色列人的说法,上帝通过他的意志和力量创造万物。首先被创造出来的两种东西是形式和物质,前者与智慧等同,后者被指定为属中的属(事物的类),是一切事物的基础,不仅是身体,而且是非物质的基础。这种物质观念显然源自希腊新柏拉图主义者普罗提诺(205 - 270)玛(c。410-485),尤其是后者。在Proclus看来,普遍性是决定一个实体的本体论优先级的主要标准之一层次结构的)。物质由于其不确定性,显然具有高度的普遍性;因此,它是具有本体论优先权的实体之一。根据新柏拉图主义的观点,以色列似乎已经采取,物质和形式的结合产生了智力。智慧发出的光产生理性灵魂这反过来又产生了植物人的灵魂。
以色列也许是第一个把预言归因于智力对想象力的影响的犹太哲学家。根据israel的说法,这种能力从智力中接受介于肉体和精神之间的精神形式灵性.这个解释意味着,这些形式,“与先知武装自己,”是劣质纯粹知性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