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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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合社,正式名称劳合社,别名伦敦劳合社、国际保险市场推广协会伦敦该公司以承保不寻常的物品而闻名,并以其保险业务而闻名富裕的为自己的账户和风险承保并接受保险的成员(个人、合伙企业和公司团体)。该公司通常提供高风险、专业的海上、汽车、航空和非海上保险服务,制定严格的财务规则和其他规定,但自己不承担责任。
劳合社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688年爱德华·劳埃德在塔街(1692年起,在伦巴第街)开了一家咖啡馆。商人、银行家和海员聚集在那里进行非正式的交易。它也成为了保险商的热门聚集地,这些保险商接受船舶保险并支付保险费。1696年,爱德华·劳埃德在短时间内发表了劳合社的新闻,提供航运动态和其他关注事项的新闻;这是的先驱劳合社列表,首次出版于1734年。
渐渐地,劳合社的承销商组成了一个协会,并于1774年将业务转移到皇家交易所。1928年,劳合社搬到了莱登霍尔街,1957年,协会搬到了莱姆街的一栋新楼。1986年,劳合社搬到了毗邻Leadenhall市场的新大楼;劳合社的新大楼内部高耸入云,结构引人注目中庭.
1871年,协会委员会对协会事务的控制通过一项成立法案(劳合社法案,1871年)得到巩固,该法案赋予协会制定自己的章程,获得不动产和个人财产的权力,并以其公司名义执行所有行为。根据1871年的法案,该协会被限制为海上保险但根据1911年的一项法案,它被授权经营各种类型的保险。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一系列金融丑闻之后,议会通过了一部新宪法。劳埃德法案,1982年),以取代原来的法案。为了避免利益冲突,新的法案规定了经纪人在承销商中可能拥有的利益数额。它还建立了一个正式的管理机构来编写和修改并设立纪律委员会和内部上诉法庭。
这些成员组成了许多不同的辛迪加组成从几个人到几百人。这些辛迪加在劳合社由承保代理人代表,他们代表辛迪加成员接受保险业务。辛迪加制度是为了处理20世纪大幅增加的保险价值而发展起来的,它创造了一种将保险风险分散到许多个人身上的手段。索赔时,每个保险人只对自己的那部分负责。不亲自承保的辛迪加成员被称为“名字”。传统上,名字有无限的个人责任承销代理人为其办理的业务。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数千家公司因创纪录的亏损而破产(其中许多是由于污染和石棉索赔),之后这项政策进行了修改。从1993年开始,个人损失被限制在一个名字四年内允许的年保费收入总额的80%。超过限额的损失将从一个资金池中支付,该资金池由对所有公司每年征收的税款组成。同年,劳合社投票首次允许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参与其承保业务。最终,名字的数量从3万多减少到不到1万。
1998年,英国非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开始监督劳合社。严重的负债然而,这些名字仍然存在,促使美国在2006年安排了70亿美元的救助计划控股公司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