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

美国政府组织
验证引用
虽然已尽一切努力遵循引用风格规则,但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参考相应的样式手册或其他资料。
选择引用格式
反馈
修正?更新?遗漏?让我们知道如果你有建议来改进这篇文章(需要登录)。
谢谢您的反馈

我们的编辑将审阅你所提交的内容,并决定是否修改文章。

打印
验证引用
虽然已尽一切努力遵循引用风格规则,但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参考相应的样式手册或其他资料。
选择引用格式
反馈
修正?更新?遗漏?让我们知道如果你有建议来改进这篇文章(需要登录)。
谢谢您的反馈

我们的编辑将审阅你所提交的内容,并决定是否修改文章。

替代标题:NLRB
日期:
1935年至今
工作范围:
劳资关系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NLRB)美国劳工部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由美国国会于1935年设立,负责执行《国家劳动关系法》瓦格纳法案).法案是修改1947年通过塔夫脱-哈特利法案》1959年通过Landrum-Griffin的行为。

NLRB的主要职能是(1)当员工提出申请时,决定是否存在一个合适的员工谈判单位集体讨价还价;(2)通过无记名投票(由NLRB进行)决定某一企业或行业的雇员是否希望有工会代表;(3)防止或纠正雇主和工会的不公平劳动行为。

由美国总统、五名董事会成员和将军任命法律顾问服务于不同的目的。该委员会负责审理劳资纠纷,并通过准司法程序解决纠纷。NLRB的法律总顾问负责调查和起诉投诉,并监督NLRB外地办事处的案件。

NLRB没有执行其命令的独立权力,但可以通过美国上诉法院寻求执行。董事会不得自行动议;在所有情况下,指控和代表请愿必须由雇主、个人或工会发起。随着时间的推移,NLRB做出的决定完成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美国的劳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