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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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修正案,修正案(1791)美国宪法,部分权利法案,正式声明人民保留权利,但没有具体列举。
第九届全文修正案是:
宪法中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应被解释为否认或贬低其他由人民保留。
在宪法批准之前、期间和之后,关于保护个人权利的辩论都很激烈。最终,在国会的敦促下,《权利法案》被添加到宪法中反联邦党他担心,如果没有宪法,联邦政府就会被赋予太多的权力。联邦党人他反驳说,列举受保护的权利可能会损害个人自由,并使其他自由可能不值得享有宪法保护。第九修正案就这样诞生了,其目的是要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即所列举的权利不是详尽的和最终的,某些权利的列出并不否认或贬低其他权利的存在。该修正案保护哪些权利尚不清楚。
自从《权利法案》颁布以来美国最高法院美国从未完全(或主要)依赖于第九修正案,整个20世纪60年代中期,它也很少被提及。事实上,在1955年的一次题为“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的地位”的演讲中(后来以书的形式出版)美国的政治制度政府”,正义罗伯特·杰克逊承认第九修正案对他来说是个“谜”。然而,从那时起,第九修正案被用作自由的次要来源,并在宪法的延伸中变得同样重要隐私权.
在格里斯沃尔德v。康涅狄格州(1965年),最高法院裁定已婚夫妇有权使用生育控制.多数人的决定取决于第四而且第五修正案的理由,但正义阿瑟·戈德堡根据他同时发生的就第九修正案的原则发表意见,声明
第九修正案的语言和历史表明,宪法的制定者认为,除了前八项宪法中特别提到的基本权利之外,还有其他不受政府侵犯的基本权利修正案.
更进一步,Goldberg声称
其他基本个人权利不应被剥夺这种保护或蔑视以任何其他方式,仅仅因为它们没有在前八项宪法修正案中明确列出。
戈德堡的调用第九修正案的修正案遭到了法官的反对波特斯图尔特谁写的
说第九修正案与本案有任何关系,无异于在历史上翻跟头。第九修正案,就像它的同伴第十修正案一样,是由詹姆斯·麦迪逊并被各州通过,只是为了表明权利法案的通过并没有改变联邦政府的计划联邦政府应该是一个权力明确而有限的政府,而不是所有的权利和权力委托由人民和各州保留。直到今天,最高法院的任何成员都没有表示过第九修正案另有含义,而联邦法院可以利用第九修正案来废除康涅狄格州人民民选代表通过的法律的想法,在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看来也不足为奇。
在这几十年里格里斯沃尔德联邦文件中提出了许多主张,称第九修正案保护了额外的权利(几乎所有的权利都被否决了),关于第九修正案保障了哪些保护,如果有的话,一直存在相当大的争论。一些联邦法院曾将第九修正案作为裁决的指南,但它仍未成为任何裁决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