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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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法律这两项基于种族的措施剥夺了犹太人的权利阿道夫•希特勒并得到了纳粹党在一个公约在纽伦堡1935年9月15日。一个,Reichsbürgergesetz(德语:“德意志公民法”),剥夺了犹太人的德语公民身份,称他们为“国家的臣民”。另一个是《Gesetz zum Schutze des Deutschen Blutes und der Deutschen Ehre》(《保护德国血统和德国荣誉法》),通常简称为《血液保护法》婚姻或犹太人与“德国公民或有血缘关系的人”发生性关系。这些措施是第一批种族主义的纳粹法律,最终在大屠杀.
根据这些法律,犹太人不能悬挂德国国旗,并被禁止“雇用年龄在45岁以下的德国血统或有血缘关系的女性为家庭服务”。1935年11月14日的第一个补充法令——详细阐述这些法律的13条法令之一——将犹太人定义为祖父母至少有一名犹太的人,并明确宣布“a犹太人不能成为美国公民帝国.他不能行使投票权;他不能担任公职。”其他法案完成了犹太人种族隔离的进程。不久,犹太人的护照上就盖上了红色的“J”(代表裘德;“犹太人”),犹太人被迫采用“犹太人”的名字。犹太人社区1938年3月28日的法令剥夺了犹太人的合法地位,并采取措施将犹太人完全排除在医学实践之外。
这一种族定义意味着,犹太人受到迫害不是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和习俗,而是因为所谓的种族身份通过他们祖先的血液不可逆转地传承下来。这些法律解决了定义问题,开创了法律先例。纳粹后来在他们占领的领土上实施了Nürnberg法律。这些法律也为处理和最终的种族灭绝提供了一个模式罗马(吉普赛人)。
虽然Nürnberg法律将德意志民族划分为德国人和犹太人,但这两个词都没有犹太人也不是说德国人或有血缘关系的人被定义。因为法律包含了对不遵守规定的刑事规定,所以官僚紧迫的任务是把这些词的意思拼出来。犹太人建立了两个基本类别。任何有三个犹太祖父母的人都是真正的犹太人。这个定义相当简单。定义part-Jews -Mischlinge(“杂种狗”)——难度更大,但它们最终被分为两类。一级Mischlinge有两个犹太祖父母,但不信奉犹太教,也没有犹太配偶的人。二级Mischlinge只有一个犹太祖父母的孩子
证明非犹太血统的努力催生了一种新的家庭手工业,雇佣了大批“有执照的家庭研究人员”,为担心家庭不可告人的秘密而焦虑的德国人提供服务。这些努力还涉及卫生部和教会办事处,它们必须提供出生和洗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