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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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屋宇署联合国(联合国)创建的援助和保护人权.联合国大会第48/141号决议于1993年设立了人权高专办。人权高专办在国际上与各级政府合作,以实现其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人权的目标。
人权高专办的经费来自联合国经常预算和自愿的的贡献。除高级专员执行办公室外,该组织还设有其他四个处:条约和委员会处(TCB)、特别程序处(SPB)、研究和发展权处(RRDB)以及能力建设和实地业务处(CBB)。人权高专办的大部分工作人员都在其总部设在日内瓦,瑞士其余工作人员在世界各地的联合国办事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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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级别低于秘书长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主席。高级专员一职是1993年根据联合国大会决议设立的,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根据该决议,高级专员有广泛的责任鼓励和捍卫从公民和政治到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所有人权。人权高专办积极参与缓和在世界各地的冲突地区起草条约,包括21世纪初伊拉克和苏丹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