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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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源自古法语:最高法院;拉丁:parliamentum的原始立法会议英格兰,苏格兰,或爱尔兰以及英国和英国联合王国;一些曾经是英国殖民地的国家的立法机构也被称为议会。
英国议会常被称为“议会之母”,由议会组成主权,上议院,以及下议院.这个词最初的意思是谈话,在13世纪被用来描述僧侣们在回廊里的餐后讨论。1239年,英国本笃会修道士马修·帕里斯圣奥尔本斯修道院的一位神职人员将这个词用于高级教士、伯爵和男爵之间的会议,在1245年它也被用来指教皇召集的会议无辜的第四在法国里昂,这导致了逐出教会和沉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弗雷德里克二世.
历史发展
现代议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3世纪,当时英国各郡的郡长派遣骑士前往议会王就财务事宜提供意见。然而,国王通常希望骑士们同意新的税收,而不是他们的建议。13世纪后期,金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召集了两个政府机构的联席会议Magnum Concilium或大会议组成躺着,教会大亨和教廷里吉斯这是一个规模小得多的半专业顾问机构。在后来召开的教廷会议上议会里的议会(“国王的议会会议”),12世纪以来超出普通法院管辖范围的司法问题可以得到解决。里吉院的成员都是杰出的,他们经常在贵族们被遣送回国后留下来处理事务;直到他们完成了各自的任务,议会的议事程序才正式结束。在七分之一的会议中,爱德华遵循他父亲时代的先例,从郡和市镇召集骑士与贵族们一同出席。
1295年召开的议会被称为模型议会被广泛认为是第一个代议制议会,首次包括低级神职人员以及每个郡的两名骑士,每个行政区的两名市民,以及每个城市的两名公民。早在14世纪的做法发展进行辩论之间的领主精神和时间在一个房间,或“房子”里,在另一个房间里,在骑士和市民之间。严格地说,有三个议院:国王和他的议会,精神和世俗的上议院,以及下议院。但是在15世纪,国王们兰开斯特家族通常被迫从领主中挑选他们的顾问,然后在都铎王朝在英国,为非上议院的枢密院议员在下议院找到席位已成为惯例。同时,凝聚力更强枢密院而议会司法功能的衰落导致了它的立法活动的增加,这不仅仅源于皇室倡议而是通过议会内部团体制定的请愿书或“法案”。法案若经国王批准,即成为国会法案;最终,在金的领导下亨利六世(王1422 - 61;1470年至1471年),还需要上议院(一个现在主要基于遗传的机构)和下议院的同意。在都铎王朝时期,虽然仍然可以通过皇室公告来制定法律,但君主很少采取这种不受欢迎的措施,所有重大的政治变革都是通过议会法案来实现的。
1430年议会选举分裂选区将下议院划分为县和区。男性拥有不动产财产价值至少40先令可以投票在这些选举中。下议院议员都很富有,因为他们没有工资,而且县议员的年收入至少要达到600英镑,区议员的年收入至少要达到300英镑。在大多数行政区,很少有个人可以投票,一些成员是由不到十几个选举人选出的。这些“烂”区最终被改革法案1832股。从15世纪到17世纪,议会会议变得更加定期(1694年的立法最终要求国会至少每三年召开一次),一批专业议员发展起来,其中一些人被国王用来确保他的措施得到批准;其他人有时会不同意他的措施,并鼓励下议院否决这些措施,尽管有组织的“反对派”的坚定想法直到很久以后才形成。
在17世纪,议会成为了一个革命机构和反抗国王的中心英国内战(1642 - 51)。在复辟时期(1660-88年),见证了宗教的发展辉格党和托利党派系,是后来政党的祖先。现代议会制度,以及议会制原则主权,后迅速发展起来光荣革命(1688 - 89)。威廉三世(1689-1702)从议会各政党中挑选他的大臣,尽管他们不受任何一院的控制。虽然政府如果在选举中失败就会自动辞职的惯例还没有形成,但君主们开始调整作文枢密院的权力与议会的权力相同。之后,内阁官员是从在下议院占多数的政党中任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