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与实践
信仰
信仰的概念
所有基督教会所共有的信仰观念是植根于基督教新约.但是新约中关于信仰的概念并不简单;事实上,它具有广泛的意义,导致了不同的理解,甚至在单一的基督教共融。新约的大多数现代诠释者会同意将信心描述为对神启示自己的个人知识基督.然而,这是值得怀疑的邮政是否改革神学任何基督徒教堂简单地用这些术语来表达信仰。
早在现代神学家考虑信仰的意义之前,基督教思想家就从圣保罗和福音派,试图解释信仰。在对观福音书在美国,上帝是信仰的对象,而信仰本身就是相信耶稣是上帝的弥赛亚和儿子。的使徒保罗教导说,信是指相信基督,传讲基督,也就是神的道,以及顺服基督。信仰也是关键救恩因此,它提供了与上帝和好的信心。为圣约翰,信仰受到鼓舞奇迹就是知道耶稣是弥赛亚。辩护者和其他早期作家评论信仰,但最有影响力的讨论信仰是圣奥古斯汀对他来说,信就是接受启示,接受神白白赐给他的恩赐。这个想法在第二次会议上得到了正式的批准奥兰治委员会(529),它宣布信仰的开始,甚至愿望是恩典的恩赐的结果。在13世纪圣托马斯·阿奎那将信仰定义为知识通过受神启示的意志的命令,同意神的真理格蕾丝和神的权柄。阿奎那的定义被提出了规范由特伦特议会(1545年至1563年)和梵蒂冈我(1869 - 70)。父亲们第二次梵帝冈(1962-65)证实了这种对信仰的理解教条主义宪法一些为(1965年11月18日;“上帝的话语”),宣称信仰必须由“上帝的恩典和圣灵内在的帮助”来引导和辅助。梵蒂冈第二次强调,恩宠的赐予和人类对恩宠的回应都是自由的行为。
序言和信心的动机
理解天主教信仰的两个关键问题是:信仰的序言和信仰的动机。信仰的序言包括这些理性的信徒通过这些台阶到达结论相信上帝是合理的。信仰自由得到尊重,即申明这种结论是序言所能采取的最大限度。也就是说,序言部分表明有很好的证据上帝的存在而对上帝的信仰合理的但他们不能绝对肯定地或超越理性怀疑地证明上帝的存在。因此,序言让人自由地接受或拒绝信仰。
传统的方法来序言包括科学和历史的困难提出反对基督教的事实本身的研究(即,基督教化身复活,提升,和耶稣基督的荣耀),反对罗马天主教对基督教事实的解释和宣告,或反对罗马天主教自称是基督教的独家他是启示教义和救赎手段的守护者。在他们早期的形式中,这些研究试图表明,信仰是一个纯粹理性过程的必然结果。但是,只从理性出发的信仰既不是自由的,也不是恩典的结果。
对信仰动机的研究试图解决这一难题。一些分析认为信仰完全建立在证据之上,并笨拙地假设必须有恩典的运动来赞同它。然而,通常情况下,一个人“愿意”相信一些事情,只有在这种信念的证据不够理性的情况下引人注目的.最后,罗马天主教的分析必须说,信仰是合理的证据永远不可能如此清楚和令人信服,以至于它迫使一个人只在理性的基础上相信。在这一点上,受恩典启发的意志选择接受启示是出于其他原因而不是证据。
天主教神学家提出的信仰动机是“启示上帝的权威”。有人认为,信仰的序言表明,相信上帝存在,他已经显示自己是合理的。这个证据,连同接受这样的概念,如果上帝启示他自己,他这样做的权威(即,通过教会权威),激励一个人做出信仰的行为。这种分析的问题在于如何界定启示者的权威清单致信徒。看来,上帝启示权威的概念必须是信仰的一个对象,而不是一个动机,因为信徒永远无法体验到这种权威与启示的事实相结合。这一困境导致越来越多的天主教神学家倾向于一种观点,即强调信仰是对上帝的个人承诺,而不是对揭示的真理的同意。
异端
异端是固执地否认一个自称,受洗信奉已揭示真理的基督教的,或信奉罗马天主教会提出的已揭示真理的未受洗的人不可能有异端邪说,受洗的人如果不知道他们否认了一个揭示的真理,他们就不会犯“形式上的”异端邪说,而只会犯“物质上的”异端邪说。罗马天主教对待异端邪说的严肃性可以从古代的惩罚中看出逐出教会.民事处罚,包括死刑,直到岁才出现康斯坦丁.到20世纪,虽然法律经常被忽视,但较小程度的民事残疾仍然有效。新教在镇压异端方面,政府通常和罗马天主教政府一样严厉。
罗马天主教神学家经常处理异端,矛盾的是,作为一个发展的必要步骤教条.他们指出,异端所提出的问题往往是合法的尽管异教徒们很快就对他们希望强加给整个教会的教义产生了片面和排他性的看法。现代研究指出,许多批评11世纪早期异教徒建造的教堂,都是1050年后教皇改革家建造的。在最近的时代许多的论文现代主义的强烈谴责庇护十世并在20世纪后期进入天主教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