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级法院
英国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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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1873年至今
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级法院,以前(直到1981年)最高司法法院以及(直到2009年)英格兰和威尔士最高法院,在英格兰而且威尔士,司法机构,包括上诉法院,高等法院正义以及刑事法庭。
直到1873年的司法法案英国的法院系统是混乱的法院,其中大多数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美国司法权重叠。1873年,一些法院被废除,由最高法院所取代上诉法庭高等法院,后者有五个审判庭——衡平法院;女王(或国王)的长凳;民事诉讼;财政大臣;遗嘱、离婚和海军部。1881年,法院系统继续完善,女王法庭部门吸收了普通诉状和财政部。下法院的行为197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院系统进一步完善,其他专门法院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高等法院刑事法庭在1972年。皇家刑事法院是一个中间法院,在地方法院之上,但在上诉法院和联合王国最高法院之下。最高司法法院于1981年更名为英格兰和威尔士最高法院,2009年更名为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级法院。
的组成目前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级法院的法院有以下司法职责上诉法庭民事法庭分为民事法庭及刑事法庭。的高等法院由三个具有原审和上诉管辖权的法庭组成:(1)法院衡平法院部门,由高等法院院长以衡平法庭长的身份主持,处理商业和财产纠纷、知识产权索赔、遗产等,(2女王御用部该机构由一名总裁领导,主要处理合同、侵权和诽谤等问题诽谤(3)家事科,由院长掌管,处理领养、婚姻诉讼及其他家庭事务。的刑事法庭主要负责刑事案件。
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级法院,作为一个全面的该机构位于英国最高法院之下,最高法院是最终上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