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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法在当代伊斯兰教
范围和管理模式
在19世纪西方文明的影响,在穆斯林社会带来彻底的改变和民商事领域的事务刑法。在这些地区,伊斯兰宗教法庭被认为是完全不接触的需要时间,不仅因为他们的系统的程序和证据也因为物质的伊斯兰教义,他们一定会应用。因此,犯罪和一般民法伊斯兰教法的被遗弃在大多数穆斯林国家,取而代之的是新的代码,基于欧洲模型,一个新系统世俗的法庭应用它们。因此,例外的阿拉伯半岛,伊斯兰教教法仍然是正式申请的,伊斯兰教法的应用法律在伊斯兰教已经广泛的局限,从20世纪初,家庭法,包括法律的继承在死亡和特定的机构圣地捐赠基金。
也没有,甚至在这个限制范围内,今天伊斯兰教教法应用在传统的方式。在整个中东,伊斯兰家庭法律现在通常用现代的形式编码,和只有在缺乏具体相关条款的追索权的代码是有传统的权威的法律手册。在印度和巴基斯坦今天,大部分家庭法律体现在法定立法,,因为法律是有管理的判例法制度,司法判决的权威取代法律的手册。
此外,在大多数穆斯林国家,法院系统重组包括,例如,提供上诉管辖权。在埃及和突尼斯,伊斯兰宗教法庭作为一个单独的实体已经废除,和伊斯兰教法是现在国家法庭通过一个统一的系统管理。在印度,由于分区,在巴基斯坦,这一直是伊斯兰教法已经应用的情况下应用相同的法院一般民事和刑事法律。
最后,在许多国家,特殊的代码制定规范法院的程序和证据,今天适用伊斯兰教法。整个中东地区,纪录片和间接证据现在普遍接受;证人提出下誓言可能是质证;和传统模式的证据是只有一边,而另一边,在合适的情况下,以否定的誓言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破裂。总之,法院有更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在评估证据的重量比传统的系统下的证据。在印度和巴基斯坦法院适用相同的规则的证据情况下的伊斯兰法律对民事案件一般。系统基本上是英国法律,法典在印度证据行为1872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