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奴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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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奴法案,(1833年),在英国历史上的行为议会那废除了奴隶制解放了加勒比地区80多万被奴役的非洲人南非还有一小部分在加拿大.它于1833年8月28日获得御准,并于1834年8月1日生效。
背景
几个因素促成了该法案的通过。英国的当时,美国经济处于不稳定状态,随着新的国际贸易体系的出现,主要从事制糖生产的加勒比黑奴殖民地再也无法与美国等更大的种植园经济体竞争古巴而且巴西.商人开始要求结束加勒比殖民地对英国市场的垄断自由贸易.非洲奴隶的持续斗争和种植园主对奴隶起义日益增长的恐惧是另一个主要因素。
英属北美奴隶制的法律挑战
英国废奴主义者自18世纪70年代起就积极反对跨大西洋贩卖非洲人。(仅1833年组织的几份废奴请愿书就获得了130万人的签名支持。)这种反奴隶制的观点传到了上加拿大(后来加拿大西部),影响了1793年《限制奴隶制法案》(Act to Limit Slavery)的通过,这是英国殖民地的第一部此类立法。
在美国东部殖民地下加拿大(现在是Québec),新斯科舍,新布伦瑞克然而,废奴主义者的尝试并没有成功。比如1793年,皮埃尔-路易·帕内提出了一项法案国民大会在加拿大南部废除奴隶制,但该法案经过了几次会议,从未进行表决。
相反,在18世纪末首次提出的个人法律挑战破坏了这些地区的奴隶制制度。一个重要的案件发生在1798年2月,当时一个名叫夏洛特的奴隶妇女被捕蒙特利尔拒绝回到女主人身边。她被带到詹姆斯·蒙克面前正义他同情废奴主义者,却以法律条款为由释放了她。根据英国法律在美国,被奴役的人只能被关押在教养院,而不是普通监狱,Montréal没有教养院。夏洛蒂和另一个名叫朱迪斯的女奴在那年冬天获得了自由。蒙克在他的裁决中表示,他将把这一法律解释应用于后续的案件。1798年,新斯科舍省安纳波利斯皇家法院审理了另一起重大案件,当时,当地军官弗雷德里克·威廉·赫克特(Frederick William Hecht)试图将自己的头衔授予一位名叫雷切尔·布罗斯(Rachel Bross)的被奴役妇女。经过漫长的审判,陪审团驳回了赫克特的要求,裁定布罗斯是一名自由仆人。
然而,此类案件的裁决并不总是有利于解放。在夏洛特和布罗斯的审判仅仅两年后,一个名叫南希的被奴役的妇女在新不伦瑞克的法庭上为她的自由请愿。14年前,南希带着她的儿子和其他三个人逃跑了,但他们被抓住并还给了她的主人,一个农民和警察忠诚的人名叫凯莱布·琼斯的定居者她的律师提出的质疑是,奴隶制是一种社会接受的习俗,但在新不伦瑞克省尚未得到官方承认。法官们的决定产生了分歧,南希仍然被奴役着。
法案的影响
废奴法案没有明确提到英国北美.它的目的是拆除大规模种植园存在于英国热带殖民地的奴隶制,那里的奴隶人口通常比白人殖民者多。在英属北美被奴役的非洲人相对孤立,人数也少得多。
作为一项帝国法令,《废奴法案》在英属北美解放了不到50名非洲奴隶。然而,对于英属北美的大多数奴隶来说,该法案只带来了部分解放,因为它只解放了6岁以下的儿童,而其他儿童则被他们的前主人留下做4到6年的学徒。英国政府拨出2000万英镑来赔偿登记奴隶的主人所遭受的损失,但这笔钱没有送到英属北美的奴隶主手中。那些曾经被奴役的人也得不到任何补偿。
该法案还使加拿大成为美国黑人奴隶的自由领土。成千上万的逃犯奴隶和自由黑人随后在1834年至1860年代初来到加拿大。
娜塔莎·l·亨利本条目的原始版本由加拿大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