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和权力
最高法院,现在喜欢几乎独家自由裁量权在决定其案件,听说每学期100例,通过法令开始(1917年)在10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通常在6月底结束(尽管从1873年到1917年,法院开始在十月的第二个星期一)。每年法院收到约7000复审令请求。这些请求的数量增加了一些5倍二世世界大战以来反映全国人口的增长,越来越诉讼法律文化激增,公民对政府的要求。复审令请求的数量增加了,病例数决定由最高法院拒绝自1950年代和60年代公民权利案件审理中主导的法官选择听到更少的情况下每突出问题区域。
复审令所有请求法官中传阅。首席正义导致法院在发展中潜在的“讨论名单”情况下,虽然副大法官可能要求额外的情况下被放置在名单上。由所谓的“规则四”,显然在19世纪晚期,作出准予复审令需要至少四个法官的同意。一旦审理案件的决定,下级法庭记录和内裤都交付给法院和口头辩论计划。感兴趣的第三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一个提交他们的意见法庭之友(拉丁语:“法院的朋友”)。上访者和受访者都是罕见的例外分配30分钟的时间来展示他们的参数。大法官们听到证人和证据。每一方都在试图说服法官,对宪法的解释应该的方式支持自己的观点。
决策过程包括两个主要的判断。首先,在投票,通常是保密的,法官决定案件的是非曲直;然后他们问题的正式书面决定法院。第一个判断决定谁会写正式的决定。按照传统,如果在大多数首席大法官,他选择正义(包括他自己)将作者法院的判决。如果他是少数,多数人的任职时间最长的成员使decision-writing约会。时代以来约翰·马歇尔,首席大法官从1801年到1835年,它已经司空见惯的法院发布正式的观点来证明其决策,尽管宪法并不需要它。草稿所有意见传播的法官,法官同意从任何决定或异议,完全或部分。最后决定有效地代表了最高法律,预计将被用作控制宪法由下级法院原则。
最高法院的力量练习司法审查,它可以宣布国会或州议会的行为违宪。行政、行政和司法行为也受制于法院。的教义司法审查不是宪法中明确提到;相反,它是清晰的表达通过马歇尔马布里v。麦迪逊(1803),法院推翻了的一部分1789年司法法案。虽然自19世纪后期绝大多数法律学者接受了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作为一个适当的权力,批评人士指责制宪者无意法院行使这种权力,允许它实际上是一个立法机构采取行动。
历史趋势
任何评估统一的力量在美国社会最高法院必须把一个重要的角色。在其制度阶段,法院必然涉及尤其解决结构和功能问题联邦制明示和默示权力,检查和平衡,三权分立。在19世纪中期到后期,法院采用宪法商务条款(我节8条)取消国家税务法律或法规,歧视或过度负担州际贸易。条款随后被用来维护国会监管的力量巨大的经济领域。
而商务条款的主要教义对经济的动力源,正当司法程序条款的第五修正案和平等保护条款的第十四条修正案被保护的主要来源的人对任意或专制的政府行为和企业。使用这些条款保护产权1920年代,但在他们开始被应用到公民自由,特别是在扩展的权利法案保证国家的行为。到本世纪中叶,平等保护条款,旨在保护的权利的解放奴隶,被用来打压的法律都是种族歧视者,和担保的所有权利宪法第一修正案已注册(,因而适用于美国)通过修定14修正案。到20世纪末,法院发现自己解决问题,曾被认为是禁止根据政治问题原则,它调用为了避免进入立法机构,它认为是最好的决定的问题(例如,监狱管理,分区的操作系统,甚至可以说,在2000年总统大选)。而扩大的概念可在法庭裁决的争议,法院也试图限制国会的权力来控制事务的状态。在各种情况下关于国家免于法律诉讼等问题,商业,和刑事诉讼程序州的权利方法是通过法院的保守的多数。
最高法院的意见,包括个别法官的不同意见,常常被认为是简直就是法律推理。通过这些意见,法院澄清,完善和测试的哲学理念写进宪法,将其转化为工作原则下的联邦法律。超出其具体的贡献,这和象征务实的功能可能被法院视为最重要的角色。
布莱恩·Smentkows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