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会议

罗马天主教的教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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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会议,在罗马天主教会教皇在1965年建立了主教定期会议制度保罗六世.根据《关于主教的法令》田园在教会的职位"由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宗教会议是教皇召集来协助他的吗教堂政府以及主教作为普世教会主体的责任,除了他们在各自教区的个人责任之外。

教皇决定其程序和议程,任命不超过15%的主教。其余代表由各自的国家主教团选举产生或为当然成员。在其成立后的几年里,该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代表人数平均约200人。代表们所讨论的问题包括祭司职务的性质,如何将教会的原则付诸实践共同掌权和教堂的义务在促进社会正义.主教会议的程序现在被纳入第二教会法典(1983)。

这篇文章最近被修订和更新马特Stef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