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爱国者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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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爱国者法案,也叫爱国者法案,全额通过提供必要的拦截和阻挠恐怖主义的适当工具来团结和加强美国2001年法案美国国会通过了该法案国会为了回应2001年9月11日,恐怖袭击并签入法律总统。乔治·w·布什2001年10月,该法案大幅扩大了联邦执法部门的搜查和监视权力情报机构。美国爱国者法案,如修改从2003年开始重新授权,对现有的关于隐私的法规做了很多修改电话与电子通讯、操作有关外国情报监视法庭,洗钱、移民等领域。它还定义了一系列新的罪行,并加大了对现有罪行的惩罚力度。
历史
在这之后9·11恐怖袭击年,布什政府向国会提交了一份立法草案,旨在扩大政府监视、调查和拘留恐怖分子嫌疑人的权力。最终的参议院法案,团结与加强美国(美国)法案于10月11日(96-1)通过。众议院的措施,其中包括参议院的美国法案的大部分文本,于10月12日通过(337-79)作为联合和加强美国(美国)法案。10月23日,众议院提出了一项妥协法案,即《美国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该法案在第二天(357票对66票)获得通过。参议院以98票赞成、1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众议院的法案修正案10月25日,布什总统在第二天签署了这项措施,使之成为法律。
规定
该立法的一些关键条款包括修正案1968年的《窃听法案》;1986年及1994年修订),其中禁止窃听除政府授权外,政府不得进行私人面对面、电话和电子通讯法院命令在狭义的严重犯罪案件中。《美国爱国者法案》第201条和第202条将计算机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列入严重犯罪名单,执法官员可以寻求法院命令进行窃听。第209条规定语音邮件不享有与管理电话交谈相同的保护,而只享有适用于电话记录和电子邮件存储在第三方(通常是一个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第210条中,该法案增加了个人订户信用卡或银行帐户号码到可以通过通信服务提供商获取的记录传票.
第216条允许使用诱捕追踪设备和笔式记录仪(分别记录特定电话的来源和目的地)来监控电子通信,据了解包括电子邮件和电子邮件网络浏览。这样的监视并不需要法院的命令可能的原因(显示的事实会让一个理性的人相信监控可能会发现目标的犯罪活动的证据),但只有政府证明所寻求的信息可能与某公司有关刑事调查.
来促进执法部门和情报机构之间的合作涉及恐怖主义在美国,第203条允许政府律师向联邦法院披露案件大陪审团(他们的调查通常是秘密的)向“任何联邦执法、情报、保护、移民、国防或国家安全官员”报告,当这些问题涉及“外国情报或反情报”时。第213条授权所谓的“偷窥”搜查,在这种搜查中,目标的通知被推迟到搜查执行之后。(延迟的时间必须是“合理的”,但如果“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无限期延长。)
其他规定对该法案的运作做出了改变外国情报监视法庭(FISC),成立于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FISA)授权针对外国势力或其代理人的电子监视(以及后来的物理搜查)。第218条取消了政府在申请监听权时证明监听目的是收集外国情报信息的要求。相反,政府声明收集这些信息是“一个重要目的”就足够了。在其他变化中,第215条取消了FISA条款,该条款限制了政府在FISA法庭命令下可以要求某些企业提供的记录类型,取而代之的是要求“任何记录”的一般授权有形的任何第三方的“物品”,包括“书籍、记录、文件、文件和其他物品”。这一条款还实施了一项禁言令,一般禁止第三方披露有关的事实联邦调查局(联邦调查局)曾寻求或获得过这样的东西。
相关条款第505条授权联邦调查局在证明所寻求的信息与外国情报机构或国际恐怖主义调查有关的基础上发出传票。获取这些信息的命令,即所谓的国家安全函(NSLs),也对其收件人施加了禁言令。该法案的其他部分允许FISC授权“巡回”电子监测(第206条),并将FISC的法官人数从7人增加到11人(第208条)。
在其他标题中,美国爱国者法案增加了国防部长的权力财政部打击洗钱活动;将美国北部边境的边境巡逻、海关和移民归化局(INS)人员增加两倍;为拘留或驱逐外国公民或拒绝他们进入美国建立新的与恐怖主义有关的理由;扩大对恐怖组织“物质支持”的定义,包括“专家咨询或协助”;并制造了新的恐怖主义罪行,包括袭击公共交通系统。最后,为了减轻立法者对一些条款是否符合宪法的质疑,第224条,标题为“日落”,规定该法案的16款和2个子款将于2005年12月31日停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