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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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根据原则,一个人或机构负责一组职责和可以被要求给一个帐户的实现一个权威,是奖励或处罚的问题。尽管这个定义的精度明显,出现了争议的确切含义问责制。
家庭相似之处:责任,责任,责任
这个词负责任的来源于拉丁computare,”数。”负责要求一个人产生“数”属性或钱一直留在他的关心。这个意思已经经历了所有这些形式的责任,通过财务记账或行使预算记录。但更多的散漫的意义的责任,在这个意义上的“给一个帐户,”也出现了早期历史上的术语。问责制因此作为一个抽象名词是指人的能力和义务产生一个帐户。然而,这并不是讨论政治或法律问责制第一发达的艺术或充分发展和独立的概念。在政治和政府责任是首选的技术术语来表示人的责任在公共权力“回应”,他们的行为和行动作为公共官员。在法律上,责任是(现在也是)倾向于表明,通过特定的行动(或进入一个合同)一个人把自己放在一个吗义务因此负责行动的后果从后(或从进入合同)。因此,相当多的时间,问责制是一个家庭的一部分的单词英语覆盖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意义与问题的政治代表,执行和行政责任,更松散,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和在这些语义领域,然而,最近被改变了,问责制承担自己的生活。
两个事实表明末站出现的责任作为一个特定的概念。它是一个历史缺席字典和百科全书直到最近(1980年代)。另一个是在大多数其他缺乏精确的等价物语言。这是在文献中提到的国际化学术生活和英语作为日益占据统治地位通用语(特别是在国际组织)。作为问责已经获得了一个更突出的作用在用英语进行讨论治理,公共管理改革和质量民主,它已成为明显的语义场覆盖的各种用途问责制在其他语言无法轻易被捕获,这是传统上由一群单词翻译仔细亲和力这个词责任:responsabilite(法国),responsabilidad(西班牙语),Verantwortlichkeit(德国)。有趣的是,在浪漫的语言没有特定的词责任,同样呈现的上下文使用的等价物责任。
一种解释的这种特点表明英语,不像其他语言,开发了问责制的概念来捕获在语义层面上的一系列实践和制度结构的典型民主国家英美的类型。这样的解释未能意识到的发展密切相关的意义问责制和责任都是英文的。它还显示了一个缺乏升值(或者实际上基本知识)宪法和其他国家行政话语和实践概念上的元素通过问责制呈现了不同的星座。然而,最近的事态发展在政治和管理的重新定义了问责制,这个词往往会获得新的内涵和规范的力量,企图直接翻译已经成为更多的问题,然而,更多必要的因为越来越占主导地位,英语作为一种国际语言。
一些粗糙的区别
要理解最初的应用程序的问责,一些差异可能。第一组的地区差别是指问责制的概念可能适用。通常情况下,责任适用于位置公职。这些组成这两个政治立场,代表或其他机构覆盖人角色处理公共事务的名称和利益的公民,和行政位置,与公民的联系是由政府。责任链两种情况是不同的,所以是问责制的形式。政治问责制的更神秘的大自然。在民主国家,这取决于,一方面,政治代表的形式和机制,连接他们的公民立法者,另一方面,在正式的行政和立法权力之间的关系。两种类型的政治问责制依靠一个相当薄弱的力量控制,因为“代理”的位置在这两个关系比较强在他们的知识或能力来控制议程。最终,立法者可以投票通过他们离开办公室选区可以了,尽管政府议会(尽管这并不适用于总统系统),但这是过程的结果是否严格问责的议员或政府做什么在办公室或更一般的政治评价,受到舆论的趋势,选民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行政问责制显然是更简单,因为它运行在一个更明确的层次结构有一定的地方劳动分工和能力而公开的内容和过程决策因此,个体所扮演的角色可以更详细地检查了。还有另一个地区的政治和行政问责更少关心多好(或糟糕)公共官员在公众利益与他们是否滥用他们的立场,更权威。问责制在这里关心减少的机会腐败管理不善,或法律行为不当,职位的人的力量。政治和行政机构有一系列的机制和内部工具警察滥用权力,但是,最终,问责制的操作依赖于更传统的法律文书和法律制度和法院。大部分这种法律责任的有效性取决于法律制度本身的性质,以及司法独立的政治力量。
第二组区别问候问责的过程。这是关心的三个不同的问题:谁负责,谁,和什么?在政治问责制的情况下,这是一个通用机制通过该公民持有他们的议员负责选举过程中,谁和谁看起来简单的问题。不太清楚是什么问题的答案。的确,政客们的行动和决策之间的关系和他们的直接后果是一个激烈的政治问题争用。除此之外,没有简单的机制可以设计系列的政客和政府负责期间通常是不相关的决策,他们把他们的办公室。问题是有些简单的部长级和行政问责,因为它可能容易分配责任和责任在处理时更具体的政策问题、行政决策和因果链可以更容易地孤立的上下文其他政策和决策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般情况。即便如此,部长级和行政问责制是往往更容易处理(至少在概念上)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下比试图建立有好是坏公职的人有着一个问题,在下一节中,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核心的定义公共问责制。
在处理行政责任时,谁负责,谁的问题是相当复杂的。他们受到影响,分别从来自“很多手”的问题,“许多眼睛。“确实经常很难识别精度,责任在于对复杂问题的决策在复杂的组织。没有一个人会被涉及到,它不容易分配赞扬或指责如果不是最明显的实例。的原则部长的责任,通常是调用在许多宪法系统,建议责任向上移动和某种程度的知识和干预的人更高的决策层次结构将穿上他们,而不是他们的下属,责任和问责的责任。当然,这是理论。现代政府的实践很少符合这样的标准,依靠显而易见的(有时是自私的)理由,涉及太多的手,更高的官员不应该为运营事故承担责任。此外,往往很难区分政治和行政决策,所以——批评者提出的理由提出由美国和英国政府的伊拉克战争结合故障往往会掩盖彼此,没有人最终成为责任或责任。
类似的问题出现了,当一个人认为责任从相反的角度识别的人“谁”官员(尤其是公共管理)应该负责。似乎,在最直接的意义上,公务员直接对政客和当时的政府负责。然而,公务员的责任,他们的政治“大师”或他们的上级官僚主义的层次结构,只能合理的长链,使其最终对公民和公众负责。这个长链变得明显和问题的处理等问题揭秘,公共利益投反对政府的保密义务的行为和“私人”的判断在哪里给角色一个组织在公共的指挥链和责任。此外,传统的政府变得更加分散,层次结构的问题“许多眼睛”——“主体”的问责关系are-becomes更多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