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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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这一主题的简要总结
行政法的法律框架公共管理执行。它来源于需要创建和开发一个系统下的公共行政法律,一个概念,可能与大得多的概念正义在法律。因为政府行使权力的执行手臂的政府、行政法律的宪法和政治,以及司法、重要性。
行政法没有公认的定义,但合理可能的组织力量,关税,和功能的各种公共机构从事管理;与彼此的关系和与公民和非政府机构;法律的公共管理的控制方法;和官员的权利和责任。行政法是在很大程度上补充了宪法,他们之间的界限是很难区分的。一个国家的组织立法机关法院的结构,内阁的特点,和国家元首的角色通常被视为宪法的法律,而实质性的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相关的程序性规定司法审查政府认为行政法问题。但也有一些问题,如部长的责任,不能只分配给行政或宪法。一些法国和美国法学家认为行政法包括宪法的一部分。
法律相关的公共卫生、教育、住房、和其他公共服务可以在逻辑上被视为行政法的语料库的一部分;但由于其庞大的体积通常被认为是辅助。
定义原则
行政法的主要对象之一是保证高效,经济,管理。行政法制度阻碍或使政府将显然是坏的,所以,也将是一个系统,导致不公正的个人。但法官行政法帮助还是阻碍了有效管理或在这样拒绝工作正义个人需要考试的公共行政应该服务的结束,意味着它雇佣了。
在这个连接只能尝试最广泛的概括。可以断言,所有国家,无论他们的经济政治制度或他们的发展阶段,正在寻求实现高速率的经济增长和更高的人均收入。他们都是追求现代化的目标,城市化和工业化。他们都试图提供主要的社会服务,特别是教育和公共卫生,在尽可能高的标准。流行的期望水平远高于以前的年龄。预计政府不仅维持秩序,也取得进展。人们普遍认为明智的和精确的政府行动可以消除贫困,防止严重的失业率,提高的生活水平国家,带来快速社会发展。所有国家的人比他们的祖先更清楚政府在他们的日常生活的影响和其潜在的善与恶。
的增长的功能状态是被发现在更加发达和欠发达国家;在新旧状态;在民主,独裁和极权主义政权;和西方的混合经济。运动还远未达到了顶峰。与每个状态的功能之外,额外的权力已经被行政机关而言,这可能是中央部委、地方、省、地区政府或专门机构创建一个特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