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的艺术

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地位问题。假设在a之前坐在桌子上大卫·科波菲尔.是大卫·科波菲尔所以和A能摸到的这本书是一样的吗?另一方面,当然不是大卫·科波菲尔在B的桌子上,一个单独的艺术作品不可能与两个不同的物理事物完全相同。最明显的结论是,大卫·科波菲尔小说中没有任何物质的东西是相同的。它不是一个物理对象,也不是一块音乐,这与它的所有表演明显不同。也许绘画也是如此。因为至少在原则上,绘画不能完全复制吗?这种可能性是不是表明绘画在这幅或那幅油画中与任何特定的具象不同?稍微拉伸一下,还是一样思想实验可能会扩展到建筑,尽管结论不可避免地变得越来越有争议。

艺术作品的性质问题绝不是什么新问题。然而,这样的论点赋予了它明显的当代色彩,所以无论是现象学家还是分析哲学家们为之深受折磨,常以“明理”为出发点站不住脚的克罗齐理论。根据克罗齐的说法,艺术作品并不存在于物理事件或物体中,而是存在于精神上的“直觉,这是观众在表演中所领悟到的审美的理解。这一理论令人不满意的本质,有时被称为““理想”的艺术理论,一旦我们问我们将如何识别直觉任何给定的艺术作品都应该是一样的。显然,我们只能通过一场表演、一本书、一个乐谱或一幅画布来识别它。这些物体给我们的直觉是不能独立于它们而存在。(否则,我们不得不说,世界上有无数伟大的艺术作品,它们唯一的缺点是从未被转录。)

显然,作品的物理体现——声音、语言、乐谱或其他铭文——从根本上说是它的一部分(它的“本质”),而不是理想理论所代表的那样。那么,艺术作品是什么?它与它所处的对象是什么关系体现?这些问题已被讨论过理查德·沃尔海姆艺术及其对象(1968),并再次由古德曼艺术语言(见上图)。Wollheim认为艺术作品是"类型以及它们的化身“符号”。这里的区别来自美国哲学家和逻辑学家C.S.皮尔斯,他认为这封信一个,例如,既不与它的任何特定标记相同(例如刚才写的那个),也不与此类标记的类不同。皮尔斯因此呼吁一个一个类型(即,生成令牌的公式)。

沃尔海姆的理论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反对。例如,的作品体系结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令牌类型只是物理对象的类型,通过无休止地复制它们来使它们成为类型将破坏它们的美学特性。以破坏其特性的过程来识别一个对象,在任何明显的意义上都不是在识别它。此外,这一理论似乎无法区分音乐表演在新音乐作品的表演中包含一个错误的音符的,该音符恰恰是其类型的一部分。

家长他的理论更具技术性,并将艺术性质的问题转移到了铭文性质的问题上:一组特定的标记究竟是什么,才能识别一件艺术作品?其他哲学家则专注于同一性的问题:是什么使得这件艺术品与那件艺术品相同?例如,有些人认为,艺术作品有一个独特的标准同一性,反映审美趣味的特殊性质和要求。另一些人则认为寻找身份的标准在美学上无足轻重,而且本身就是虚幻的。还有一些人,尤其是现象学家摘要英,认为艺术作品存在于几个层面上,与物理不相同外观而是有完整的解释来保证包含在其中的各种形式和语义层面。

很明显,这些问题都适用于现代的程序哲学自然引起了相当大的注意。但它们是否具有美学意义是有争议的,一些哲学家甚至否定了所有关于美学的问题本体和艺术的身份一样外围的主题美学.然而,对于艺术价值的问题却不能这样说,虽然讨论较少,但显然是最重要的。

艺术的价值

关于艺术价值的理论有两种,我们可以称之为外在的和外在的内在.第一种认为艺术和欣赏艺术的手段是一些公认的道德很好,而第二种认为它们的价值不是工具,而是目的本身。外在理论的特点是把艺术的价值定位于它对欣赏它的人的影响。艺术被认为是一种教育形式,也许是一种情感教育。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更有效的方法来达到同样的结果就成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或者,人们也可以把负值归于艺术,如柏拉图在他的共和国他认为,艺术对那些接触它的人有一种腐蚀或剥夺教育的作用。

外在的方法,在现代被列夫·托尔斯泰Chto takoye iskusstvo(1896);艺术是什么?)的著作似乎很少令人完全满意。哲学家们一直在寻求一个价值在审美经验中,它是独一无二的,因此不能从任何其他来源获得。这种内在方法的极端版本是与沃尔特·佩特奥斯卡•王尔德,并将法国象征主义者总结为口号“为艺术而艺术”。这些思想家和作家认为,艺术本身不仅是目的,而且是对其本身的充分证明。他们还认为,要像理解艺术那样理解艺术,就必须抛开对作品本身的兴趣以外的一切兴趣。

在这两种极端观点之间,又存在着许多中间立场。例如,我们认为,欣赏艺术作品必须是为了其本身,但在欣赏的过程中,我们从中获得了具有独立价值的东西。因此,一个笑话人们只是因为笑而被嘲笑,尽管笑也有一种独立的价值,它能使我们暂时脱离自我,从而照亮我们的生活。为什么艺术作品不应该有类似的说法呢?许多艺术作品都渴望像好笑话一样有趣。

类比笑声——在某些观点中,它本身就是一种审美趣味——介绍了一个概念,没有这个概念,就无法严肃地讨论艺术的价值,这个概念就是味道.如果我觉得有趣,那是有原因的,而这个原因就在于我的娱乐对象。因此,我们开始思考笑的好理由和坏理由之间的区别。在我们看来,对错误的事物发笑可能显示出心智的堕落、残忍或品味的败坏。当情况果真如此时,我们就会说这个物体并不真正有趣,并且觉得我们有理由站在自己这一边。

同样,我们认为一些艺术作品值得我们关注,而另一些则不值得。在阐明这个判断,我们用的都是多样化的以及令人困惑的词汇道德评估;艺术作品和人一样,因其多愁善感、粗鄙、粗俗、残忍或自我放纵而受到谴责,也因其温暖、同情、高贵、敏感和真实而受到赞扬。(这同样适用于自然美的对象。)显然,如果审美兴趣具有积极的价值,那只有在受到良好品味的驱使时才会产生这种价值;只有对适当的对象感兴趣,才可以说对我们有好处。因此,所有关于艺术价值的讨论从一开始就倾向于转向批评的方向:对艺术能有真正的批判性评价吗?能在值得我们注意的东西和不值得我们注意的东西之间有真正的区别吗?(同样,这个问题也可以延伸到自然美的物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