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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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平权法案?
平权法案保护的是谁?
平权法案适用于哪里?
平权法案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这一项在哪里反歧视行动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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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歧视行动,在美国的积极努力,以改善成员的就业或教育机会少数民族组和for女性.肯定的行动一开始是作为政府对长期影响的补救措施歧视针对这些群体的政策,包括政策,计划和程序,在就业和大学录取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和妇女有限的优惠高等教育政府合同的授予,以及其他社会福利。典型的标准平权法案的支持者比赛、残疾、性别、种族和年龄。
平权法案是由总统政府发起的林登·约翰逊(1963-69),以改善非裔美国人而公民权利立法正在瓦解歧视.在这一里程碑下,联邦政府开始制定平权行动政策1964年民权法案和一个行政命令在1965年。接受联邦资金的企业被禁止使用能力倾向测试还有其他一些歧视的标准非裔美国人.平权行动计划由联邦合同办公室监督合规和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随后,平权法案被扩大到包括妇女和印第安人、西班牙裔和其他少数族裔,并扩展到学院和大学以及州和联邦机构。
到20世纪70年代末,种族配额和少数族裔隔离的使用导致法院对平权行动作为一种“反向歧视“第一个主要挑战是加州大学的董事们v。巴克(1978),其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5-4),如果白人申请人被拒绝竞争这些名额,配额不得用于为少数族裔申请人预留名额。尽管法院宣布这是非法的配额它允许大学将种族作为招生决定的一个因素。两年后,一个分散的法院支持1977年的一项联邦法律,要求10%的资金用于公共工程分配给合格的少数承包商。
1989年,最高法院开始对基于种族的平权行动施加重大限制。在当年的几项裁决中,最高法院对反向歧视的主张给予了更大的重视,在无法证明先前存在种族歧视的情况下,禁止使用少数族裔豁免,并对各州使用种族优惠的限制施加了比适用于联邦政府的更严格的限制。在Adarand构造函数v。佩纳(1995年),法院裁定联邦平权行动计划是违宪的,除非它们满足了“令人信服的政府利益”。
加州对平权行动的反对在1996年通过《加州民权法案》时达到顶峰倡议(第209号提案),该提案禁止所有政府机构根据个人的种族或性别给予优待。1997年11月,最高法院通过拒绝听取对209号提案执行的质疑,有效地维持了它的合宪性。类似209号提案的立法随后在其他州提出,并于1998年在华盛顿州通过。最高法院还维持了下级法院的一项裁决,该裁决将特朗普的言论视为违宪德克萨斯大学的平权行动计划,在辩论中霍普伍德v。德克萨斯大学法学院(1996)认为没有引人注目的国家利益保证在录取决定中使用种族作为一个因素。此后,在全国许多地方,平权行动受到了进一步的立法和选举挑战。在Bollinger决定(2003),两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涉及大学招生密歇根大学最高法院重申了平权法案的合宪性(格拉特案的裁决v。Bollinger),不过法院也裁定种族不能成为此类决定的首要因素,推翻了哈佛大学根据种族给学生加分的本科招生政策(格拉茨v。Bollinger).三年后批准的招生政策格拉特案的裁决在密西根州是非法的宪法修正案禁止在公共就业中基于种族和其他歧视或优惠待遇教育或公共合同。”最高法院支持该修正案,因为它适用于美国的招生政策Schuettev。捍卫平权法案联盟(2014)。2013年费雪v。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最高法院撤销了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并将其发回原审格拉茨他认为,下级法院没有对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而这是最严格的审查形式司法审查.在上诉法院第二次支持该计划后,最高法院维持了该决定(2016年),确定该决定是严格的审查已经满足了。
在2022年,最高法院同意在2022年10月的任期内审理两起涉及挑战的案件格拉特案的裁决v。Bollinger:学生公平录取公司v。哈佛学院院长和研究员而且学生公平录取公司v。北卡罗来纳大学.在这两个案件中,原告都认为格拉特案的裁决法院的裁决是“严重错误的”,应该被推翻,因为它允许学院和大学招生中的故意种族歧视。的原告他还要求法院裁定,哈佛学院的招生政策违反了《民权法案》第六条(该法案禁止接受联邦资助的机构实行种族歧视),而北卡罗莱纳大学的招生政策违反了《民权法案》第六条和《民权法案》平等保护的条款第十四条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