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

外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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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他是一个国家政府派往另一个国家的最高级别外交代表。

维也纳会议1815年,大使是被正式定义和承认的四种外交代表之一。大使被认为代表国家的个人和尊严主权(或国家元首),并有权亲自接触他们所认可的君主。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1)将外交代表精简为三类,即:(1)派驻东道国元首的大使和其他同等级别的使团团长;(二)派驻东道国元首的特命使节、全权公使和其他代表;(3)派驻东道国外交部长的chargés d’affaires。省略了部长-驻地职类。

大使最初只在主要君主国之间交换,有使节或chargés d 'affaires处理与弱小国家的关系。后来,大使也被派往被认为具有同等地位的共和国。的美国1893年任命了第一批大使。1914年,列强之间进行了广泛的大使交流——奥匈帝国,法国美国、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俄罗斯和美国,还有西班牙和土耳其。1919年至1939年间,比利时、中国、波兰和葡萄牙被提升为大使级。自1945年以来,根据各国在正式、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大多数政府向所有得到外交承认的国家派遣大使级代表。

在现代通信发展之前,大使们经常被委托做广泛的,甚至全体,权力。然而,从那以后,他们倾向于成为自己外交办公室的发言人,而且很少有大使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大使的个性和声望另一方面,他可能在使其政府的观点被理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他对派驻国的第一手知识可能使他能够决定性地影响其政府的政策。另请参阅治外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