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反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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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反常状态,也拼作社会混乱状态在社会或个人中,由于标准和标准的崩溃而导致的不稳定状态值或者是因为缺乏目标或理想。
这个词是由法国人提出的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在他对自杀.他认为,有一种类型的自杀(失范)是由于规范所必需的社会标准的崩溃造成的行为.当一个社会制度处于一种失范状态,共同的价值观和共同的意义不再被理解或接受,新的价值观和意义没有发展起来。根据迪尔凯姆的观点,这样的社会在许多成员中产生了,心理空虚感:以徒劳感、缺乏目标感、情感空虚和绝望为特征的状态奋斗被认为是无用的,因为对于理想的东西并没有公认的定义。
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k·默顿研究了失范或不正常的原因,发现在缺乏可接受的实现个人目标的手段的人身上,这种情况最为严重。目标可能变得如此重要,如果制度化的手段,即。,those means acceptable according to the standards of the society—fail,不合法的可能会使用一些手段。过分强调目的而不是手段会产生压力,导致监管结构的崩溃。,混乱。例如,如果一个社会强迫其成员获取财富,但却没有提供足够的手段让他们这样做,这种压力会导致许多人违反规范。唯一的监管机构将是对个人利益的渴望和对惩罚.社会行为因此变得不可预测。默顿定义了连续体对社会反常行为的反应从从众到社会创新仪式主义,退缩主义,最后,反叛。犯罪,犯罪自杀往往是对社会反常行为的反应。
尽管涂尔干的失范概念指的是一个社会相对不正常的状态社会群体在美国,其他作家用这个词来指代个人的状况。在这个心理学用法中,失范指的是状态心一个没有标准和意识的人连续性或义务,并拒绝一切社会关系。个人可能会觉得社区领导者对他们的需求漠不关心,社会基本上是不可预测的,缺乏秩序,目标没有实现。他们也可能有一种徒劳感和一种信念那些律师不是可靠的支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