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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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长,主任法律最高行政长官:一个州或国家的官员和行政长官的法律顾问在英国法律体系扎根的几乎每一个国家,最高法院都很常见。
司法部长一职可以追溯到欧洲中世纪,但直到16世纪才以现代形式出现。最初,国王的律师只被任命为特定的业务或特定的案件或法庭,但到15世纪,国王的司法部长是一个定期任命。随着时间的推移,他获得了任命代表的权利,成为一个有很大影响力的人物中世纪的制度崩溃,新的法院和政治机构出现。
今天,英国司法部长和他的助手总检察长,在法庭上代表王室,是英国王室的法律顾问主权还有君主的大臣们。司法部长是政府的成员,但不是内阁.他在草拟所有政府条例草案时获谘询意见,就法律事宜向政府部门提供意见,并负责多项与法庭有关的工作。
凭借他作为王室法律官员的身份,司法部长,继续作为律师以皇冠为他唯一的客户,是被酒吧公认为领袖的人法律职业.他控制着公诉办公室,该办公室为刑事诉讼提供建议,并经常进行刑事诉讼。某些罪行只有在司法部长或检察总长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被起诉。司法部长也有权在高级法院中止刑事诉讼。
司法部长办公室美国是由司法行为1789年的法案,将国家划分为多个区,并在每个区设立法院,以及在各自区域内负责民事和刑事诉讼的律师。司法部长是内阁成员,由总统任命,是司法部的负责人正义.作为其负责人,司法部长完全控制政府的法律业务,所有其他法律官员都服从于他,尽管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中有律师不受他的具体指导。作为司法部的负责人,司法部长必须将大量时间用于行政管理。他还担任总统和其他内阁部门负责人有关政府业务的法律顾问。
美国每个州都有一位选举产生的司法部长,其职责与联邦司法部长类似。他通常由选民选举产生,任期与州长相同。另请参阅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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