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

伦理学与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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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

自治,西部片道德而且政治哲学自我管理的状态或状态,或根据真正属于自己的理由、价值或欲望来领导一个人的生活。虽然自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这个术语来源于古希腊单词汽车,意思是“自我”,以及,意思是“规则”),最具影响力概念自治的概念是现代的,分别出现在18世纪和19世纪的哲学中,伊曼努尔康德而且约翰·斯图亚特·密尔

康德的自主权

菅直人T,一个人是自治只有当他的选择和行动不受外部因素或对他自己来说无关紧要的因素的影响时。因此,一个人缺乏自主性,或者是他律性的,在某种程度上,他的选择或行动受到诸如习俗、同辈压力、法律或宗教权威、感知到的上帝意志,甚至是他自己的欲望等因素的影响。欲望对自我来说是不重要的,这一事实表明欲望与自我不同或有在一个人发现自己所处的情况下(例如,一个生活在18世纪的人不会有拥有一个房子的欲望个人电脑生活在21世纪的人不会——至少通常不会——有使用夜壶的欲望)。然而,当一个人的处境和愿望发生变化时,他并没有因此而变成另一个人。即使所讨论的欲望不是一个人的社会的产物环境而是源于自己生理学但对于拥有它们的人来说,它们仍然是无关紧要的。喜欢的人鱼子酱但不喜欢龙虾如果他爱上了龙虾,失去了鱼子酱的味道,他也不会变成另一个人。

理性相反,根据康德的观点,这是自我的一个基本特征。因此,如果一个人的选择和行动完全由他的理性指导,那么他将是自主的。康德清楚地指出,这并不意味着如果一个人理性地行动以达到某种外部目的(例如,满足吃鱼子酱的欲望),他就是自主的。以这种方式行动仅仅是按照康德所说的“假设性命令”行动——一种形式的规则“如果你想实现X,你应该这样做Y"因为行动是由假设规则都是由欲望驱动的,它们不能自主地执行。因此,一个人要理性地行动,就必须根据一个规则行事,这个规则对所有处于类似情况的理性行为者都有效,不管他们的欲望如何。这一要求在康德的"绝对命令有一种说法是:“只有按照这样的准则行事,你才能同时使它成为普遍的(道德)法则。”这是每一个处于类似情况的理性主体都应该遵循的法则。一个人,他的行为是由绝对原则指导的必要的他不可能通过说谎来获得利益,例如,因为他不能始终如一地要求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当撒谎对你有利时就撒谎”这条规则。如果每个人都遵循这条规则,那么没有人会相信其他人的话,没有人,包括考虑谎言的人,将能够从谎言中获益。

因此,自主需要按照绝对命令行事。此外,因为一个自主代理可以识别他的内在价值作为一个理性的存在,他也必须认识到所有其他理性存在的内在价值,因为他的理性代理与他人的理性代理之间没有相关的区别。因此,一个自主主体总是将理性存在视为目的(即内在价值),而不仅仅是手段(即工具价值)。康德在绝对命令的第二个版本中表达了这个结论,他认为这个版本相当于第一个:“所以对待人性,无论是在你自己的身上还是在别人身上,总是作为一个目的,而绝不仅仅是一种手段。”

自治的密式和等级的描述

根据米利安的观点自治在某种程度上,一个人是自主的,他根据自己的价值观、欲望和倾向来指导他的行动。密尔的因此,这种观点与康德的观点相反,因为它不认为自治的人不能被欲望所激励;它所要求的只是欲望是他们自己的。那么关键的问题就变成了,一个给定的理由、价值或欲望是真正属于一个人的,这意味着什么。

米利安关于自治的说法在内部得到了更广泛的采用应用伦理学而不是康德的解释,部分原因是它看起来更现实。很少有人(如果有的话)会有意地至少按照范畴的第一个版本行事必要的然而,自治似乎并不罕见现象.此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密里安的观点在由这位美国哲学家提出的所谓自治等级分析中得到了富有成效和有趣的发展哈利法兰克福在他的开创性的论文“意志自由和人的概念”(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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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问题中,法兰克福早期关于自治的等级解释解决了一个直觉上看似合理的主张,即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可能按照自己的欲望行事,但却不是自主行事。例如,一个吸毒者有一种服用他上瘾的药物的欲望。但他服药时是自主行为吗?他不是,这是有争议的。如果一个人也假设吸毒者希望他没有上瘾。,他希望自己没有服用药物的欲望——那么说他不是自主行为就更有道理了。为了适应这种情况,法兰克福声称,为了让一个人自主地执行一个动作,他不仅必须拥有执行该动作的欲望,而且还必须具有反思性支持他采取行动的愿望。法兰克福,支持欲望是一种二级欲望。因此,要想在吸毒方面做到自主,瘾君子就必须同时拥有吸毒的欲望和产生吸毒欲望的欲望。然而,即使吸毒者有这种二级欲望,他仍然可能在吸毒方面不能自主,因为他可能想要对毒品有一级欲望,但不想让它推动他采取行动。(例如,他可能想知道对某种药物上瘾是什么感觉,但不是真的服用他会上瘾的药物。)因此,要想自主地吸毒,瘾君子必须有吸毒的欲望,对吸毒的欲望,以及他的一级欲望驱使他采取行动的欲望。

法兰克福的账目受到了三项监管批评.第一个问题是标准证明一个给定的欲望是真实的,或者真正属于一个人自己的。既然一阶欲望的真实性是由某些二阶欲望的占有来保证的,那么是什么保证了二阶欲望的真实性呢?如果答案是某种三阶欲望的占有,那么这个叙述就会引向一个无限回归(同样的问题可以被问到关于三阶欲望,四阶欲望,等等),因此没有真正的解释。但如果答案是别的,那么法兰克福的解释就严重不完整。

第二个批评法兰克福的叙述似乎暗示了一个人的第二或更高层次的欲望在某种意义上比他的第一或更低层次的欲望更真实。只有凭借这种更大程度的真实性,二阶欲望才能够保证低阶欲望的真实性。但目前还不清楚为什么会这样。相反的情况可能更有道理。例如,由于同伴压力或其他形式的社会化,青少年可能会形成成为吸烟者的二级欲望。这种渴望似乎不那么真实,不那么真实地属于他自己,而是他的特殊和急性对香烟的渴望,这最终是他对尼古丁上瘾的结果。

最后,法兰克福对自治的解释似乎脆弱的到一个思想实验这就是所谓的操纵问题。通过各种方式(例如:催眠暗示),一阶欲望及其对应的二阶欲望可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植入一个人的体内。按照法兰克福的说法,没有明显的理由不把两种欲望都视为真实的(一阶欲望,因为它是真实的)支持通过二阶欲望,二阶欲望因为它是二阶欲望)。但这似乎不太可信。

法兰克福试图满足这些和其他反对意见在随后的修订他的观点,但他的努力并不完全成功,根据一些评论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哲学家发展了法兰克福理论的变体,旨在克服这些反对意见,而其他人则基于状态或欲望以外的特征,如价值观、个人或性格特征以及与他人的关系,追求完全不同的解释。

詹姆斯·斯泰西·泰勒 大英百科全书的编辑们yabo亚博网站首页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