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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重要性和作用

法官的角色

在这种情况下,约书亚的继承者——审判官——出现了。希伯来语术语shofet这个词在英语中被翻译为“法官”,它的意思更接近“统治者”,后者是一种军事领袖,是一种从潜在或实际失败中解救出来的人。在一段所谓的Ras Shamra石碑(发现于1929年),很好地说明了法官作为统治者的概念:

我们的王是凯旋巴力,

我们的审判者,无人能比他高!

迦太基腓尼基-迦南城市的地方长官,迦太基在3世纪与罗马争夺地中海世界的霸权公元前,被称为suffetes,从而指向法官的政治权威。

审判官:以色列部落联盟中审判官的职位,其中心在神社,不是世袭的。审判官们按照耶和华认为合适的方式出现,以便引导犯错和悔改的人民与他恢复正确的关系,并战胜他们的敌人。使一个人被耶和华选中成为审判官的品质是魅力这是一种精神上的力量,使审判官能够影响、引导和控制被复杂的迦南人的诱惑所困住的人们文化以及对游牧生活方式的记忆和它崎岖的自由和鄙视“文明”。尽管有许多这样的领导人被提及,但是士师记将注意力集中在几个特别重要的人身上:底波拉和巴拉,基甸,亚比米勒,耶弗他和参孙。尽管以色列人一再叛教这样的领袖,在耶和华赐给他们的指引和精神力量下,能够带领他们的部落成功地击败或击退他们的对手。

士师记可以分为四部分:(1)几个部落的征服(第1章),(2)根据申命记历史学家的解释,后续事件的一般背景-“以色列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事奉巴力”-(第2章至第3章,第6节),(3)以色列士师的功绩(第3章,第7节,至第16章),(4)一个附录(第17至21章)。

法官,第一章,表明征服迦南地与约书亚书中提出的观点相比,它是不完整的,不确定的,冗长的。虽然征服了一些部落(犹大,西缅,迦勒,和“约瑟夫的房子”)被注意到,主要强调的城市和地区,部落没有征服,例如。“以法莲没有赶出住基色的迦南人,迦南人仍住在基色与以法莲同住”(1章29节)。

第二节给出了申命记对这种政策后果的解释:

离弃领他们出埃及地的耶和华他们列祖的神。他们随从四围国民神中的别神。惹动耶和华的怒气。他们离弃耶和华,去事奉诸巴力和亚斯他录。(第二章,12-13节)

在第3章解释了为什么迦南人没有吃光了他们可以与以色列人同住,使以色列人学习打仗的技巧。以非利士人为例,他们垄断了该地区的炼铁业——他们用来制造武器的铁比以色列人用来制造剑、盾牌和武器的铜要高级得多——直到11世纪后半叶,以色列第一个国王扫罗从他们手中夺走了这个秘密公元前.迦南人也用来测试以色列人对唯一真神耶和华的信心。

某些低级法官的角色

第三部分是关于利用不同的法官。俄陀聂是迦勒部落的一名成员,他将误入歧途的以色列人从美索不达米亚国王古珊利萨塔姆的八年压迫中解救出来。然而,国王很可能是一个地区统治者,而不是美索不达米亚帝国的国王。另有一个士师以忽是便雅悯人,是左撇子,救了以色列人脱离摩押人的欺压。以笏在右边衣服里藏了一把刀,当人查问他的时候,可以不被人看见。以笏带着贡物给摩押王伊矶伦。以笏说有密信要禀告王,伊矶伦就打发其余进贡的人去了。以笏对王说:“我奉神有话告诉你。”就杀了王,锁上房门逃跑了。以笏招聚以色列人到他那里,率领他们攻击摩押人决定性的向以色列人施恩。第三位审判官珊迦,仅仅被记载为杀死600个非利士人的拯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