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给加拉太书
保罗的加拉太书是一封有力而充满激情的书信,处理了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犹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的关系教堂的问题。的理由原是因着信,不是因着行律法,乃是因着自由基督.保罗可能从以弗所写,约53-54年,他在加拉太境内建立的教会小亚细亚.
这会众自从他上次去加拉太以来,他一直“不安定”。外邦人基督徒,犹太主义者,他们着迷于犹太人的习俗和节日,并声称外邦人必须遵守律法律法曾试图破坏保罗的信息和效果。犹太主义者认为外邦基督徒应该受割礼并遵守犹太食物律法。这个教堂里可能有一些犹太基督徒,但大多数是外邦基督徒。保罗通过捍卫他自己的呼召和他个人使徒启示的独立性,有力地攻击了犹太主义者。他和耶路撒冷教会之间的协议以及圣经中的论点都支持了这一点。在这些例子中,他证明了律法在救赎的整个历史中只被赋予了有限的作用。在信的结尾,保罗指出,在信心里的基督徒是借着圣灵告诫为良好的行为和兄弟之爱干杯。他告诫信仰交叉他是基督的信徒,愿他的信徒平安,并为以色列祈求怜悯。
这封宝琳信是唯一一封在最后的祝福中没有亲切的问候、感谢或个人问候的信。它在处理有关问题时非常具体。在第一章,保罗的呼召,他为自己使徒的职分辩护,这职分是在基督的启示中直接从神那里领受的。他提供了关于他以前对教会的迫害和他对犹太传统的热情的自传资料。他提到了他对该模型的呼吁基督教的《旧约全书》他们是神所召的先知,为要事奉神,说他作外邦人使徒的使命,已经显明出来了。保罗认为自己是蒙拣选的工具,把神和基督的信息传给外邦人,这是一种呼召,而不是一种“悔改的经历”。作为神的仆人(奴隶),他得到了一个启示——不是从人那里,而是从神那里得到的秘密知识——外邦人不需要犹太人的律法(Torah)就会皈依基督教。他自己能忍受律法,但有人告诉他,外邦人不需要律法就可称为义人。的信念外邦人在神面前是平等的,这因耶稣去见雅各,就更加坚固了。矶法(彼得),约翰在耶路撒冷,谁确认他的使命,命令他只记得穷人(可能是指耶路撒冷收集)。这样,对基督的信心已经取代了行为的义,不再需要律法了。
福音的自由是在第3-4章一系列基于律法的寓言-类型学解释中发展出来的主题。保罗首先回忆了约神应许亚伯拉罕说:“他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并且万国都必因亚伯拉罕得福。
在第三章有一个复杂的思路:基督成为人的“咒诅”,把人从律法的咒诅中赎出来;基督已经把这咒诅除掉,自己也领受了,叫众人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但那应许已经赐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弥赛亚,基督;律法是在430年后才到来的,这表明律法不是永恒的。在这一章中,保罗提出了反对律法的论点。首先,律法的增加是因为人们首先犯下的罪行,他们使摩西打碎了律法的第一块石板,因此律法不是最终的,而是有时间限制的,并且被它必须抵消的邪恶现实所玷污;其次,律法只是在有限的时间内被赐,从摩西“直到那蒙应许的后裔来到”(即基督);第三,律法是“由天使通过中介者颁布的”,中介者不是上帝,因此本身既不是光荣的,也不是绝对的表现神的救恩。保罗以一个神的形象来扩展律法paidagō率高(指导员或监护人)。现在已经不需要这样的看守人了,只需要作一个约束,好在神救恩的时间表上,等律法“长大”以后,外邦人就可以得救。保罗接着说明了他说律法已经过时的理由:在基督里(即在教会里),没有希腊人和犹太人、为奴的和自由的、男性和女性的分别——所有的都是分分区都被分解了。
保罗的论点很大胆。他甚至声称,作为基督的继承人,人不再受宇宙的基本力量的约束,在保罗的思想中,这些力量被理解为消极的,就像律法一样。在第4章中,犹太人像许多希腊人一样,在占星术的力量下保持自己犹太历根据保罗的说法,这使人被宇宙秩序所奴役。但那脱离律法,又被圣灵所附的,就可以借着领养得儿子的名分和产业。因此,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对律法持否定态度,并教导从律法中获得自由团结和圣灵的果子。
在第5-6章中,保罗列出了美德和罪恶的目录,圣灵或肉体的果实,并强调了教会中的相互宽恕。这是一个劝勉的部分,导致了保罗在信的结尾,强调了他唯一的荣耀就是基督的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