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解释学的类型
如前所述,圣经的重要性诠释学一直躺在圣经的犹太教圣书的地位基督教,记录了一个神圣的启示或者重现神圣神谕。“神谕”主要是预言性的话语,但通常它们的叙述背景也获得了神谕的地位。然而,人们由此推断出了截然不同的解释学原则公理圣经灵感有些人认为,对神的解释必须总是字面上的,或尽可能字面上的(因为“神总是说话算数”),另一些人则认为,源自神的话语必须总是具有某种比表面意义更深刻的“精神”意义,而这种意义只会由那些运用恰当的比喻规则的人自己掌握注释。或者,有人可能会坚持,某些部分必须按字面意思来对待,而其他部分则必须按比喻来对待;因此,一些解释者认为寓言(象征)的解释基督教的《旧约全书》历史作为唯一具有宗教价值的解释认为在《启示录》中最字面的解释是最可靠的。
字面解释
字面上的解释经常,但不一定,与信仰有关口头或全体启示,根据启示,不仅圣经的信息,而且传递或记录信息的单个词语都是神的选择。在极端的情况下,这意味着上帝向说话者或作者逐字口述信息,但大多数口头灵感的支持者否定这种观点的合理基础是,这将不会给不同作者的风格和词汇的明显个性留下任何空间。言语灵感是19世纪英国圣经学者的经典表达John William Burgon:
圣经不是别人,正是那坐在宝座上的声音!它的每一本书,每一章,每一节,每一个字,每一个音节,在哪里我们要停止?每一个字,都是至高者的直接指示!(从灵感与诠释,1861)。
这就解释了柏根的严厉判断,英语新证明(1881),在排除他们认为是抄写或编辑添加到原文,“站有罪故意拒绝在每一页的灵感”(修订修订,p .七世伦敦, 1883)。如此高的灵感观通常是基于提摩太后书3:16的陈述:“所有[旧约]圣经是神所呼吸的”(希腊语theopneustos,意思是“受上帝的感召”),还是保罗在第1章中的说法哥林多前书2:13传福音,不是用智慧所指示的话,乃是圣灵所指示的,用属灵的言语,解释属灵的真理。在这后一段,英国主教和圣经学者约瑟夫·巴伯·莱特福特(1828 - 89)说:
语言灵感的概念在某种意义上涉及非常概念因为文字既是表达思想的工具,又是表达思想的手段,所以文字必须既引导思想,又跟随思想。但是这篇文章没有给出答案面容到流行的语言灵感学说,无论对错(从从未出版的注释圣保罗书信注释, 1895)。
莱特福特和他的剑桥大学的同事,布鲁克·弗斯·韦斯科特(1825-1901),莱特富特的继任者达勒姆主教芬顿约翰安东尼霍特(1828-92),在他们的训诂付出的词汇和语法结构的圣经文件,连同他们的关注历史上下文,从没有教条主义对任何灵感理论的依赖,但更确切地说,代表了最好的字面解释方法。这样grammatico-historical注释任何人只要具备必要的语言工具和头脑的准确性,都可以练习,而不考虑忏悔的承诺,并且可能比反映过去哲学思想时尚的训诂有更永久的价值。圣经神学本身是更安全的基础,当它依赖于这样的训诂,而不是当它形成一个解释学的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