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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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伦理学,应用分支道德研究哲学,社会和法律问题医学还有生命科学。它主要关心人类的生活和幸福,尽管它有时也治疗道德关于非人类生物的问题环境.(这类问题主要是在独立的环境领域进行研究道德[看到环境保护论),动物权利.)
定义和发展
所考虑的问题范围属于范围生命伦理学的不同取决于这个领域的定义有多宽泛。在一个常见的用法中,生命伦理学或多或少等同于医学伦理学或生物医学伦理学。这个词医学伦理学然而,鉴于人们对与医疗以外的卫生保健专业有关的问题越来越感兴趣,它本身也受到了挑战护理.护理的专业化和护士对自己的道德责任的认识导致了一个独特的领域的发展,称为护理伦理。因此,卫生保健伦理已经开始使用更多包容术语。然而,生物伦理学比这更广泛,因为它的一些问题包括与其关注保健实践,不如关注生命科学研究的进行和结果,特别是在克隆和克隆等领域基因治疗(看到克隆而且基因工程),干细胞研究、异种移植(动物到人的移植)和人类寿命。
虽然生物伦理学——实际上是目前所理解的整个应用伦理学领域——是一个相当近期的现象,但一直有关于它的讨论道德自古以来的医学问题。例如希腊医生文集希波克拉底(460 - 377公元前),在谁之后希波克拉底誓言命名(尽管希波克拉底本人不是作者);的共和国的柏拉图(428/27-348/47公元前),该组织提倡人类的选择性繁殖,以预测将来的计划优生;的外邦人一律反对圣。托马斯·阿奎那(1224/25-1274),简要讨论了的容许性堕胎;和道德讲座德国人的启蒙运动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其中包括反对出售人体部分。
生命伦理学在20世纪60年代初成为一个独特的研究领域。它不仅受到生命科学特别是医学的进步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当时主要在西方发生的重大文化和社会变化的影响。某些救生程序和技术的完善,如器官移植和肾脏透析该法案要求医疗官员就哪些病人可以接受治疗做出艰难的决定治疗也会被允许死亡。与此同时,对个人幸福的日益重视促使人们改变了对婚姻和性、生育和育儿的传统态度公民权利.最终的结果是,人们对传统的医疗家长式作风普遍不满,逐渐认识到病人有权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并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保留一定程度的控制。
生命伦理学问题
卫生保健环境
生命伦理学研究的问题可以分为几类。一类是关于医生而且病人,包括医生促进病人健康的责任与医生的责任之间的冲突所引起的问题病人的权利自决或自治医学上的权利上下文通常被带到包含充分了解自己病情的权利和接受治疗过程咨询的权利。如果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样做会加速病人的死亡,医生是否有义务告诉病人他身患绝症?如果病人患有危及生命的疾病拒绝治疗,他的意愿应该得到尊重吗?病人应该总是被允许拒绝使用特殊的生命维持措施吗?当病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做出理性的决定时,这些问题就变得更加复杂,例如婴儿和儿童,患有致残精神障碍的病人,如精神分裂症或者大脑退化疾病,比如阿尔茨海默病,以及处于植物人状态的病人(看到昏迷).
传统哲学问题
另一类问题涉及一系列关于的定义和意义的哲学问题生活而且死亡人格和身份的本质,以及人的自由和个人责任的程度。在什么情况下,受致命伤或身患绝症的病人才算死亡?当他的至关重要的functions-e.g。心跳和呼吸都停止了?当脑干已经停止运作了?深度昏迷是否足以证明死亡?这些和类似的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被赋予了新的紧迫性,当时对人体器官和组织的需求不断增加移植手术迫使医学伦理学家建立指导方针,以确定何时允许从潜在器官中移除器官捐赠.
与此同时,更安全的外科手术技术也得到了发展堕胎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堕胎作为一种生育控制引发了越来越多关于人类道德地位的争论胎儿.在哲学讨论中,这场辩论是根据概念一个“人”,被理解为任何其利益值得特别道德关注的人。核心问题是胎儿是否——如果是的话,在什么阶段——是道德意义上的人。换句话说,问题是人的范畴是否与人的范畴是同延的——是否所有且只有人是人,或者是否可以有不是人的人或不是人的人(根据一些人的说法,后一种范畴包括一些高等动物和人假设比如聪明的火星人)。在后来的几十年里,随着药物的发展,这些问题又被重新提出,比如ru - 486(米非司酮),这种药物可导致堕胎长达数周概念以及对的使用干细胞从人类身上取下胚胎S在研究的治疗条件,如帕金森症(帕金森病)和中枢损伤神经系统.
一组密切相关的问题涉及的性质个人身份.技术的最新进展克隆这使得人们能够成功克隆绵羊和兔子等动物,重新讨论了一个传统的哲学问题:如果有的话,是什么造就了一个特殊的动物人类他是独一无二的人。一个人仅仅是他基因中编码信息的总和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接受基因治疗的病人是不是和以前不一样了?他变成别人了吗?如果一个人克隆从什么意义上说,他是他“父母”的翻版?他和他的父母是同一个人吗?如果从同一个父母克隆出多个人,他们和他们的父母都是同一个人吗?
试图从遗传信息的角度来理解个人同一性的尝试,也重新提出了人类遗传的哲学问题自由意志而且决定论.在多大程度上,如果有的话,人的性格或性格是由基因而不是环境决定的?某些类型的行为是否存在遗传基础,就像某些类型的疾病(例如,家族黑蒙性白痴病) ?如果是的话,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如此大的影响,环境因素在多大程度上也会影响它们?如果行为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基因决定的,那么个人是否应该总是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最后,发展技术的可能性将扩展人类寿命远远超过它目前的自然长度,如果不是无限的,已经导致了关于生命的价值,死亡的意义,和可取性的猜测永生.生命本身有价值吗?当一个人在身体上或情感上都没有遭受痛苦时,活着是不是总比死了好?如果是这样的话,渴望永生是理性的吗?在一个死亡并非生物学上不可避免的世界里,死亡的意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