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伙伴关系
合伙关系的显著特征是个人的和不受限制的责任每个合伙人对公司的债务和义务(无论合伙人是否同意承担这些债务和义务)以及每个合伙人参与公司管理并代表公司进行合法交易的权利。的法系此外,大多数欧洲大陆国家的制度一直允许一种经过修改的合伙形式有限合伙(société en commandite, Kommanditgesellschaft, società in accomandita),其中一名或多名合伙人对该公司的债务只负责资本他们贡献或同意贡献。但是,这些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公司的管理;如果他们这样做了,他们将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的个人责任。英语普通法拒绝承认有限合伙,并在美国仅在19世纪初路易斯安那州当时由法国人统治民法美国允许这种合作。在19世纪,大部分的州制定1907年,允许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立法英国有限合伙企业在法律上得到了认可,但在实践中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合伙关系的另一个区别是民法——在英美普通法国家没有对等的法律——是民法和民法之间的法律商业伙伴关系。这种区别取决于合伙企业成立的目的是否属于该国商法典中的商业活动范围。这些规范总是使制造、交易和运输货物成为商业活动,而专业和农业活动总是非商业活动。因此,律师、医生或农民的合伙是一种民事合伙,只受有关国家的民法典管辖,而不受该国商法典的影响。在普通法国家没有这样的区别,专业和商业伙伴关系受同样的规则约束交易合伙企业,尽管只有贸易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有权代表公司借款。
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
公司或公司合伙企业不同于合伙企业,它不仅是由最初的成员之间达成协议而形成的;它还必须在公共机关或法院登记指定的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获得官方承认其存在。根据英国和美国法律,公司或公司是通过将其第一批成员签署的公司章程(公司备忘录和章程,章程或公司证书)提交到伦敦的公司注册处或在美国,在州秘书或公司专员的办公室注册成立的。在法国,德国,意大利在其他实行大陆法系的国家,一份经过公证的宪法副本提交给当地商事法庭,并提交公司第一批成员拥有的证明订阅公司资本的全部或规定部分,以及为换取股份分配而转移给公司的资产,均已正式估价,且价值至少相当于分配给公司的资本数额。英国和美国的法律,一起的法律荷兰和斯堪的那维亚国家,只提供一种类型的商业公司或公司(在荷兰naamloze vennootschap,在瑞典的aktiebolag),尽管所有这些法律制度都对税目的之间一方面是私人或封闭的公司或公司另一方面是上市公司或公司。在公司法的某些方面,英国法也对私有公司和上市公司进行了区分;例如,一家私人公司的成员不能超过50人,也不能宣传认购其股票。然而,在大陆法系中,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société匿名,Aktiengesellschaft, società per azioni)及私营公司(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 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GmbH是一家],Società a responsabilità limitata),在德国,这两种类型的公司受不同的法规管辖,就像1966年之前的法国一样。然而,实际上,在所有国家,公共和私人公司的运作方式是一样的。私人公司是在没有必要吸引公众的时候成立的订阅用于公司股票或出借钱通常情况下,这些公司只不过是由董事持有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股份的注册合伙企业。当董事或其联营人无法提供必要的资本,而必须通过发布招股说明书向公众筹集资金时,就会成立上市公司——或者更多情况下是由私人公司转变为上市公司而创建的。在英国,英联邦国家和美国,这也需要获得一个证券交易所在非上市证券市场(USM)上市所提供的股份或其他证券或要约。在一家典型的上市公司,董事们只持有一小部分股份,通常不到1%,至少在英国和美国,公司筹集的资金中有一半不是以公司股份的形式,而是以股东的形式代表,这种情况并不罕见贷款有价证券,如债券或债券
在英美普通法国家,公共和私人公司组成的商业协会占大多数,合伙企业通常只在专业活动中成立。在欧洲国家,两种形式的合伙企业仍然广泛用于商业活动。在德国一种流行的结社形式结合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公司。这就是GmbH & Co. KG,这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名义上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一家私人公司,其有限合伙人与公司股东是同一个人。有限合伙人享受有限责任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通过确保合伙企业的大部分利润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支付给他们,而不是以私人公司股东的身份支付给他们,他们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公司税的发生。
股票以及其他证券
在所有法律制度下,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股份或利益转让给任何他们愿意转让的人,除非合伙协议禁止这样做,但转让并不使受让人成为合伙人,除非所有其他合伙人都同意。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受让人只有权获得附属于股份或利益的经济利益,而不能参与公司的管理,但受让人本人也不能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
一个公司的股份是完全不同的。首先,它们可以自由转让,除非公司章程对其转让施加限制,或者在法国和比利时法律中,除非公司是私有的,在这种情况下,转让需要获得公司已发行股份四分之三持有者的同意。英国私人公司的章程必须始终限制其股份的转让,以使该公司有资格成为私人公司。限制通常是董事可以拒绝登记转让的任何一个理由,或其他股东有权购买股票在一个公平价格当其持有人希望出售时。在美国法律中,可能会有类似的限制,但不合理的限制会被法院驳回。根据法国和德国的法律,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只有在获得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受到限制,但根据法国法律,如果董事们没有找到合适的股东替代买方在三个月内以合理价格购买,即视为同意。